gmp不合格品处理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告质量管理部和相应班组(工序)负责人; 班组(工序)负责人接不合格通知后,应按规定挂上醒目的红色不合格标识牌并隔离,通知质量部进行处理; 质量管理部组织生产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共同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如水分、杂质不合格能返工的产品通知返工,填写《返工通知单》,生产部安排返工。 质量部做好《成品不合格品处理台帐》记录; 生产部门实施返工,返工后的半成品重新抽样检验; 评审后判定为报废的半成品,仓库做好隔离标识,由质量部监督销毁 处理。 不合格成品 最终产品经检验确认不合格品时,由质量部下发不合格检验报告单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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