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研发项目立项制度内容摘要:

科 技项目进行统一编号管理,有关编号由研发部综合室制定。 青岛 天兰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规定 4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十条 科技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项目组长是科技项目的主要执行人。 项目组长接受研发部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项目组长可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确定项目组 成员的组成和分工。 第十二条 项目组长负责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保证科技项目 按计划进行。 项目组成员须全力配合项目组长工作。 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管理实行执行情况汇报制度。 项目组长每个月向研发部报告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阶段成果及存在的问题等。 对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 取得的 重大突破 或阶段性成果 要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可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对于时间持续较长或重大科技项目,研发部会采取定期检查、中期评估等方式,对科技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和控制。 定期检查和中期评估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调整实行审批制。 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科技 项目调整 的,如:技术路线调整、项目组主要研究人员变动、市场情况变化及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其他重大事项,项目组长要进行书面报告,上报研发部批准后 , 项目按照调整 后报告 执行。 第十六条 对科技项目研究工作进行补充的,上报 研发部 批准后, 项目执行按照原项目申请报告书和调整报告 共同执行。 第十七条 对不能按 项目申请报告 执行 或无法取得预期成果的科技项目, 研发部根据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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