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生化池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内容摘要:

、安装、调试、验收及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 28条 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及设计图纸的环保报建等。 第 29条 编制材料设备清单、施工组织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开工前三日报 发包方审核,经审核后严格执行;须接受发包方和监理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并于每周日对本周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和下周的工作计划报发包方和监理方。 若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合理督促意见,承包方无条件落实。 第 30条 负责按照施工图要求以及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 第 31条 自行接驳从联结点到施工现场的水电管线并承担接驳用水电管线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用; 第 32条 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移交前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如有损坏,自行负责修复并承担责任)。 第 33条 必须按发包方要求保证 广场内污水能够通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保证按政府有 第 5 页 共 8 页 关规定的要求排放。 第 34条 负责保证工期,整理编制工程竣工资料并保证使工程验收通过;在试用期内,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污水处理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排放污水达到要求并负责使污水处理工程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 第 35条 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施工人员和财物的安全,发生非发包方原因的安全、工伤、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第 36条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发包方的其他建筑、道路、市政设施以及花草树木等物品,否则,承包方应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行出自给予修复,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还应给予赔偿; 第 37条 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问题及修建施工用临时 设施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 38条 承包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不经发包方同意进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 20%的违约金; 第 39条 制定完整可行的操作运行手册,并对发包方选派的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不少于一月,直至上岗人员熟练操作)。 第 7节 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 第 40条 承包方施工的污水处理工程应达到经发包方确认的承包方设计的图纸要求,并通过环保局的验收备案。 如承包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限期整改或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要求,因此发生的返工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 41条 本工程具备竣工预验收条件时,承包方应在七天内向发包方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要求的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肆份,交总包单位和监理公司审定、整合并归档,配合总包单位造册。 第 42条 承包方提交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报告后,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的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报告后七天内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承包方应当在完工后七日内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 1000 元 /天向发包方交纳场地占用金。 生化池在物业公司的正常维护下滤料能有效使用 五年 , 排水污水水质满足达到标准并负责使污水处理工程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 第 6 页 共 8 页 第 8节 保修责任 第 43条 双 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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