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检验原始记录书写与复核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于记录中。 应及时、完整地在检验项目后注明使用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批号和来源,必要时记录检验温度,操作时间限度(加热、恒温等)。 记录出现错记时,在错误处划一条单线,不得涂改,以保证其清晰可辨,更正后签名,注明日期。 检验原始记录完成后交第二人复核,复核内 容为:操作是否符合该品种或项目下的中国药典标准或经批准的书面规程;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记录完整正确;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计算公式、计算值均正确;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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