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检验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做微生物限度 检测时,每个研钵只允许研磨一个样品,其他粉末、液体可以从包装物中直接倒(挤)出检验。 样品取完样后,应立即严密封口,以备对检验结果有怀疑时,重新检验。 微生物限度检查,每个稀释度应同时做两份平行检验。 检验结论 检测过程中遇到不合格项目时,操作者应主动复检原样品,并将初检和复检结果通知检验室主任,如检验主任无法确定时,操作者应重新取样,检验室主任指定一人将新样品与原样品同时检验。 如几次检验结果均不合格,由检验室主任下不合格结论,如几次检验结果差别较大,由检验室 主任对物料做出处理意见,将情况上报厂总工程师。 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及检验中的错误负责,复核人对检验结果计算的错误负责。 完成样品检验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分析样品及完成检验报告单。 检验报告书 样品分析检验的全过程均应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准确、真实、完整。 记录字迹应清晰、工整、遇有数据、文字写错之处,不得涂改,不准使用涂改液,应在写错之处划“ —— ”,使原来字迹明显看出,并在上面(或旁边)填写更正的数据,然后签名(或盖章)。 原始记录应包括: 检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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