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96-0206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内容摘要:

、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 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乙方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GB50325— 2020。 各项指标验收以市疾控中心检测报告为准。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20年》、《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20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 2020 年》,工程量按实结算,定额内不明第 3 页 共 5 页 确的按实际组价并由甲方代表签证为准。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按市建设部门发布的周期信息价格进行结算;信息发布价目录未涉及的材料和组价部分需经甲方代表验证确认。 、设备等,甲方需乙方协同采购并直接支付货款的,甲方支付乙方 3%的施工配合费。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序号 拨款次数 拨款 % 拨款金额 1 合同签订三天内 30 2 工程量完成 50%时 40 3 工程竣工后三天内 20 4 造价审核后 7日内 余款一次性付清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2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并在 7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 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 2 % 的保管费。 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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