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员工建议改善办法【第三单元办公总务管理系统】内容摘要:

前项审委会的审议除因案件特殊者得延长至 30 天外,应于审委会召集人收件日起 15 天内完成审议工作。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所提建议,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应予奖励: (一 )对于公司组织研提调整意见,能收精简或强化组织功能效果者。 (二 )对于公司商品销售或售后服务,研提具体改进方案,具有重大价值或增进收益者。 (三 )对于商品修护的技术,提出改进方法,值得实行的。 (四 )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建议 ,有助于经营效能提高者。 (五 )对于公司各项作业方法、程序、报表等,提供改善意见,具有降低成本、简化作业、提高工作效率的功效者。 (六 )对于公司未来经营的研究发展等事项,提出研究报告,具有采纳价值或效果者。 第十条 前条奖励的标准,由审委会各委员依员工建议案评核表各个评核项目分别逐项研讨并评订分数后,以总平均分数依下表拟定等级及其奖金金额。 表 等级 奖金 第一等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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