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版供电所安全管理标准内容摘要:

操作,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使用倒闸操作票,并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度。 现场作业安全评价 供电所现场工作结束后,应对工作中使用的工作票、 倒闸操作票、 标准化作业书 等 进行整理登记,按 单项工作汇总 并 分月统一装订 , 上述资料 保存 一 年 ,按年度进行归档。 定期对照缺陷记录、 设备巡视 记录、设备 试验 检修 记录检查 工作票、 倒闸 操作票、标准化作业执行 情况。 抓好“两票” 、 标准化作业书 等现场作业资料 合格率的考核 工作 , 按月 汇总分析“两票” 和标准化作业 的执行情况,对 “ 两票 ” 、 标准化作业书 等现场作业资料 的 数量 、 合格率进行统计 上报。 派工单管理 供电所人员外出工作,必须持有经具备 派工 资格的人员签发的派工单, 具备 派工单签发 资格的 人员 由县级供电企业 认定。 签发派工单时必须注明工作任务、 工作 人员及工作时间 , 所派人员姓名必须列全。 事故抢修 、故障报修 可不使用派工单 ,但必须做好抢修 值班 记录。 派工单应按月汇总存档,保存一年。 安全工器具管理 供电所 安全员负责 对安全工器具保管、维护和使用进行统一管理。 供电所 应 建立健全 安全 工器具 台帐 ,每年底向主管部门上报第二年 安全 工器具 需求 计划 ,安全工器具缺额应及时补充。 供电所安全工器具的种类和数量由 县级供电企业 按照《供电所安全工器具 基本 配置标准》要求,并 根据各供电所的生产维护范围 、 工作量等情况进行书面核定。 安全 员 月末应对本所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清点、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好、清洁, 供电所 所长 对安全工 器具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供电所必须设立专门的 安全工器具 室 统一存放安全工器具 , 安全工器具 室必须具有通风、防潮 、防火、防盗设施。 安全工器具 室应设置 安全工器具 存放架,各类工具必须进行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工具室 内严禁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按规程规定 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 试验,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和试验记录。 各类安全工器具应具有试验合格证,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有效期应字迹清晰、完整, 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过期未试验 的 工器具。 建立安全工器具的 领用 记录。 使用者 领用 工 器 具时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 安全工器具使用完毕归还时,管理员应进行检查,检查无损坏后, 双 方 签字 确认。 配置于事故抢修值班室的安全工器具用于故障报修或事故抢修时可不填写安全工器具领用记录。 发现 安全工器具 有问题时, 应禁止使用,及时进行修复或报废处理,修复后的工器具 在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事故抢修值班室 宜 根据其承担的检修任务配置安全工器具,如:绝缘棒、验电 器 、绝缘靴、高低压接地线等, 并与 安全工器具 室的安全工器具统一编号, 所配备的安全工器具应定置存放在专用 工具柜内, 由当值人员 负责管理,按值 移交。 安全工器具使用应注意爱护,在任何情况下, 安全工器具均不可作为它用。 安全工器具的 报废、川电 Q/CDL— G— 01— 01— 41— 2020 8 损坏 及 遗失 均应做好记录并履行相应手续。 供电所安全工器具 基本 配置标准 序号 工器具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1 验电器 10kV 支 4 2 验电器 支 4 3 绝缘靴 10kV 双 4 4 绝缘手套 10kV 双 4 5 高压发生器 10kV 支 2 6 接地线 10kV 组 6 7 接地线 低压 组 8 8 个人保安线 组 4 9 绝缘操作杆 (带防雨罩 ) 10kV 根 4 10 安全帽 顶 运维人员每人 1 顶,另备用 10 顶 11 安全带 副 6 12 升降板 (脚扣 ) 副 6 13 安全围栏 副 4 14 安全标示牌 张 按需配备 16 梯子 把 2 备注:本标准为供电所配置安全工器具 的基本 要求, 安全工器具的 具体种类和数量应由县级电企业根据供电所作业范围和工作量进行书面核定。 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培训 供电所应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 每月月末或月初应结合周安全活动 开展月度安全分析会 ,对月度安全情况进行分析。 安全活动由供电所所长或安全员负责主持,所有人员均应参加。 每周安全活动应 结合近期工作重点和安全形势, 确定活动主题 ,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 安全活动内容包括: 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对近期工作开展危险点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 学习 规程、制度、条例、安全文件等 ;安全知识 考试及问答 ; 分析 本所发生的违章行为 ,开展安全讨论 ,并由违章者“说清楚”; 开展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练 ;分析事故案例,结合本所实际工作,提出防范措施;学习消防 、交通安全 知识 , 开展消防演习。 供电所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工作小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县级供电企业。 县级供电企业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人员应定期参加供电所安全活动,对供电所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活动记录上签字确认或录音。 周安全活动可根据各电业局 (公司) 规定采用录音方式记录。 未 采用录音方式 记录 安全活动的 必须 填写《供电所安全活动记录》。 供电所 人员 须定期参加安全 教育 培训, 每年经《安规》 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全管理 按照《农村安 全用电规程》要求,为有效防止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及因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损害事故的发生, 用电客户 必须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川电 Q/CDL— G— 01— 01— 41— 2020 9 供电所应 做好 辖区内 配电台区 总路和支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保证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和动作 正确率 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加强 对 客户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供电所应 每月对 总路和支路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进行 检查测试,并记录检查情况。 对 测试 不合格、不能正常投入运行的总路、支路保护器应作 为严重缺陷上报 县级供电企业 农电 生产管理部门 检修或更换。 因线路原因导致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不能正常运行的,应 对其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查、整改。 对因故退出运行的客户末级保护器,由县级供电企业出具《 客户用电设备漏电隐患告知书 》,书面告知客户,提示其立即进行缺陷处理或更换。 凡有客户故意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拒动或误动者,应当予以批评或警告,经批评仍不整改者,可视情况根据《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和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约定采取必要措施。 交通安全管理 由 所长 负责供电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供电所应组织 全体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的安全意识。 供电所公用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关资质。 严格执行派车制度, 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应对 车辆 安全 状况 进行检查。 消防管理 由 所长 负责供电所消防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消防法规制定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供电所应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消防 知识 学习,掌握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增强全员防火意识,落实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明确供电所重点防火部位,对严禁烟火的重点部位应 设置 醒目的 警示 牌,禁止在 所内 焚烧各种杂物。 供电所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 消防龙头、消防带应存放在专用箱内严加保管,其它 消防器具应存放在固定地点,消防器具应统一编号并定置摆放。 消防器 具 应 每半年 检查 一次, 并 在器身注明检查时间和检查人,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供电所因 工作 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安全规程要求 存放和 使用。 供电所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 方法。 防盗窃管理 有条件的 供电所宜设置 专职 保卫人员 ,外来人员进入 供电所生产、办公区域 必须做好登记。 供电所生产营业区域内 宜 配置周界防盗报警系统,营业厅和主要通道 宜 配置摄像监控系统。 并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 应 及时处理,保证上述设备正常运行。 电力设施保护管理 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应设立安全警示标 识 ,并标明导线距离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 配变、开关、台架 、有爬梯的杆塔、配电设施 及围墙 、鱼塘 等 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对影响农村电网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安全隐患告知书》,限期整改。 特殊地段的 配变台架、 架空线路杆塔 、拉线等设备和设施 应采用防攀爬、防撞击等防范措施。 积极 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完善电力设施的防盗措施。 川电 Q/CDL— G— 01— 01— 41— 2020 10 积极与地方政府配合,开展群众性护线活动。 农村 用电 安全管理 积极 与 当地政府配合,共同协商研究农村用电 安全 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积极开展 用 电 安全检查, 对客户电气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或人员下发《安全隐患告知书》,限期整改。 发生农村 人身 触电伤亡事故,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的要求,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认真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用电宣传 安全用电宣传包括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安全用电常识的普及,提高农村客户安全用电水平,防止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以及 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 ,提高 农村客户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建立定期农电安全宣传机制, 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季节特点以及上级单位统一组织的专项活动进行安全用电宣传,每年 至少 开展一次。 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参加作业的临时工 作人员 、外来施工人员 及民工 应 按规定 履行相应的手续、经安全知识教育 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后,在工作负责人的带领下,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开展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加强对其施工作业的安全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9 供电所 安全 管理考核 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计分方式,满分为 100 分。 评分采用累计扣分制。 计分方法 安全指标( 30 分)、 落实 目标责任制( 5 分)、现场作业安全 管理 评价( 20 分)、事故应急处理( 5分)、安全工器具管理( 10 分)、 安全教育培训( 5 分)、 安全资料管理( 5 分)、 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20分) 共 八 部分,总分 100分。 考核标准 (见附录 B1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工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编写、审校人: 胡柏初、 崔保卫、向宇、张灦、 蒲益成、 侯小松、李梓玮、陈伟、吴静、赵丽娟、 都健刚、 张本礼、 叶民、 张宇 、 赖斌通 、 向阳 、 何永康、朱崇伟、 余泽辉、 刘剑。 川电 Q/CDL— G— 01— 01— 41— 2020 11 附 录 A1 (资料性附录) 供电所安全生产责任书 使用说明 负责人 签订,有效期一年。 ,组织全所人员完成责任书所列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实现供电所安全目标。 川电 Q/CDL— G— 01— 01— 41— 2020 12 供电所安全生产责任书 ( 参考文本 ) 为保证供电所责任范围内配电网络的安全运行和农电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加强电力实施保护,确保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特签订本责任书: 方针与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供电所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切实的安全措施、确保责任范围内安全目标的实现。 安全目标: 不发生农电生产人身轻伤事故。 不发生 设备 责任 障碍。 不发生责任 火 灾事故。 不发生同等责任 及 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农村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不发生造成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责任范围: 在 县级供电企业 核定供电所管理范围内,对本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部责任。 制度保障: 保证上级和 县级供电企业 所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 准、规程、规定在责任范围内贯彻执行。 充分发挥各级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在组织上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 依据上述法规、标准、规程、规定,组织制定适合本供电所的安全制度及奖惩规定,并对自身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和奖惩。 主要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监督”制,明确供电 所 所长、技术员、安全员 、营销员 、专职电工各级安全责任,定期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认真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供电所安全生产体系,严格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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