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担保公司财务管理细则内容摘要:

单后不超过 24 小时内完成审核工作。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保管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月度、季度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 说明书。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职工工资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 会计 资料, 立卷编号保管,具体如下: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 ),由 会计 统一 归档 立卷 并 装订。 做到统一 存放,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类,按《会计法》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对其中未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结清为止。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应编制销毁清册,报上报主管单位批准,并实行监销制,对其中未了结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结清为止。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上级主管批准,但不得拆 散原卷册,并进行登记,限期归还。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八章 附 则 (一 )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 )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 )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 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 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 认真贯彻 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 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 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 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 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 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 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 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 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 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 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 对公司厂内各项 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 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 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 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 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 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 对贯彻 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 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 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 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 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 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 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 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 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 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 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 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 凡一次支付未超过 1, 000 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 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 第七条 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 要求先行支付后补 第八条 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 第九条 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 )原始凭证的审核: 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 )会计凭证的核准: ,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 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 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 7 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一条 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 )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 25 日集中付款一次 (星 期日及例假日顺延 ),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 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 )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 )薪金工资的付款: :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 15 日前转账支付。 :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 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 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 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 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 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 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 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 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 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 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 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 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 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 )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 )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 汇总表; (三 )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 )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 )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 )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 (5 天或 10 天 )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 (5天或 10天 )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的 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 记帐规则: (一 )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 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 )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 (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 (三 )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 )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 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 )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 10天。 (六 )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 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 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 )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 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 )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