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省级动物防疫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广东省农业厅内容摘要:

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及时评估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效果和及时掌握辖区内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分布情况,分析和把握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趋势,为辖区内规模场制定科学免疫程序、及时对散养户畜 禽进行加强免疫或补免和行政领导制度防控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的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检疫监督规范化。 一是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辖区内乡镇、行政村及规模场产地检疫覆盖面均达 100%,定点屠宰场检疫率达 100%,到场到点检疫率达 100%,检疫出证率达 100%。 二是严格按照《广东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制度》的检查频次和检查要求,定期检查有关场所,严格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履行强制免疫、牲畜耳标佩戴、动物防疫条件落实、检疫申报、检疫 持证、消毒灭原、无害化处理等防疫义务,违法行为纠正或查处率达 100%。 三是推进动物追溯体系建设,全县牲畜耳标佩戴率达100%,进入流通环节牲畜耳标佩戴率达 100%。 四是建立检疫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行为规范。 查处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文书制作规范。 检疫监督人员持证上岗、着装统一,具有良好的执法形象,严格执行 — 23 — 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四)管理方式信息化。 建立并执行动物防疫人员、疫病免疫、监测、检疫监管、疫情报告、动物标识、物资储备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档案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动物防疫综合管理水平。 四、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示范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 根据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县级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 BSL1 实验室的要求,实验室内部应进行功能分区,要设置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和档案室等。 实验室仪器设备应达到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办法》规定的要求,用于开展主要动物疫病血清学检测、诊断,进行 细菌的分离培养、寄生虫显微镜镜检,进行监测采样和保证相应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具体设备见附件 1)。 实验室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作任务的需要,专职实验室技术人员不少于 3人,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 80%,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应达到 30%,所有人员经过专业技术、标准化、质量监督与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规范开展实验室记录,对所有实验室档案实行分类专人管理。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 — 24 — 度、实验室工作制度、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定期消毒制度、实验室试剂、诊断液和标准品管理制度、实验室无菌室工作制度、实验室检验操作制度、实验室检验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检验报告审核签发制度、病料采集、保存及运输制度、实验室剧毒药品管理领取使用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能够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其他动物疫病应用血凝和血凝抑制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等多种诊断方法开展实验室血清学检测工作。 (二)示范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机构建设。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为“动物卫生(防疫 )监督所”,具有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职能。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财务帐号,能独立行使执法职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为财政核拨、参照公务员管理、行政执法类或公务员管理单位。 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根据本地区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测算所需行政执法编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原则上应在 15名以上,人员结 构合理,原则 — 25 — 上畜牧、兽医、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比例在 70%以上。 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人员编制应在 4 名以上。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具备动物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并取得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官方兽医资格或行政执法资格。 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具有能满足办公、执法调查等日常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上。 配有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等监督执法设备。 配有检疫工具、采样、冷藏、消毒、应急照明、人员防护等检疫设备。 配有动物卫生 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疫车。 一是建立产地检疫工作制度、屠宰检疫工作制度、检疫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等检疫管理制度。 合理设置、规范建设检疫申报点,公布检疫申报方式、时限、程序以及检疫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二是建立专人定点定期检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制度,建有各类场所基本情况和各级巡查人员分工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贮藏、诊疗等场所的监管覆盖面达 100%。 三是建立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工作制度,制定全县追溯管理工作目标和措施,大力推进牲畜耳标佩戴和信 息传输工作。 四是设有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地方,要建立公路检查站管理制度,规范检查站标准化建设,严格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无 — 26 — 公路“三乱”行为。 (三)动物防疫示范乡镇建设 (动物防疫监督分所)建设 ( 1)办公场所与设施建设。 乡镇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应有相对独立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80平方米。 办公场所合理分区,至少应设置办公室、兽医检验室、疫苗冷藏室、档案室等工作室,有条件的地方还要设置会议室。 各工作室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办公室要配备专用电话、传真,开通宽带网络等 ,确保满足工作需要。 乡镇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在外墙正面醒目位置悬挂“镇畜牧兽医站或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牌子,并设立宣传公示栏,用于宣传公示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基本业务常识和相关工作要求等。 ( 2)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 人员编制满足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与实际工作量相适应的兽医技术人员和村级防疫员;人员经费、日常工作运转等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 3)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是乡镇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应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 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录可查、有责可究。 应建立以下七个方面的制度:学习培训和考核考勤管理制度;仪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免疫检疫及证章标识、疫苗、消毒药品管理制度;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人 — 27 — 员岗位责任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二是乡镇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应建立以下五个流程:免疫操作流程;检疫操作流程;消毒操作流程;无害化处理操作流程;采样操作流程等。 三是乡镇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应建立以下八种记录:学习培训和考核考勤记录;免疫记录;检疫记录;证章标识使用记录;消 毒及无害化处理记录;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和报告记录;疫苗、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领取、使用及过期品销毁等记录;畜牧生产信息统计记录等。 四是乡镇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应上墙明示下列事项:《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政府或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乡镇站工作职责及站务公示等。 公布检疫申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4)建立责任管理制度。 按照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责任制,对免疫、检疫等工作落实乡镇兽医站技术人员包场、包村,村级防疫员包户的责任制。 ( 1)办 公场所建设。 装修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场所,如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可考虑建设活动板房,室外、室内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门口悬挂 “ XX县动物检疫申报点”的标牌,长 150cm、宽 30cm、厚 4cm,白底黑字,大宋字体。 ( 2)落实公示制度。 在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 公示内容包括 — 28 — 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程序、管辖范围、辖区官方兽医及指定兽医专业人员信息、检疫申报点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张贴《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检疫规程、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工作制度等。 ( 3)设施设备配置。 配备满足检疫及办公的设施设备,配备检疫工具、台式计算机(可与互联网连接)、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文件柜、办公桌椅、摩托车等。 ( 1)建设无害化处理池。 建设容积不小于 50m3。 湿式砖混钢结构全密闭圆拱形无害化处理池结构和要求如下 : 全密闭;池的构造分为池底、池身、弧形拱顶、投料防臭密封口、检修盖及放气通气管;通过处理能杀灭有害细菌、病毒、切断有害传播源;臭味不外泄,达到动物的无害化处理; 操作人员投料方便,使用过程无需成本,地面径流不渗入;池底为两种构造,其底层为片石层,上层者为黄砂层,或者为混泥土层;在处理池上方设置的排气管要有一定高度,防止臭气外泄 ;处理池建好之后应在周围设置安全隔离设施,杜绝人员及动物靠近接触(示例图见附件 2)。 ( 2)无害化处理池的管理。 建立无害化处理池管理制度,指定专人管理。 无害化处理池周围建设封闭式围墙,在围墙外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五、实施程序和步骤 (一)发布项目指南。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发布项目指南组 — 29 — 织各地申报。 (二)项目申报: 东西两翼、粤北山区 14 个地级市各推荐 1个县(市、区)农业和畜牧兽医局 (非国务院承认 的非正式建制区除外) ,江门市在恩平、开平、台山中推荐一个。 (三)组织评审,开展竞争性分配。 (四)组织实施建设。 获得竞争性分配资金的县(市、区)按照建设内容及标准,扎实开展动物防疫示范县建设。 (五)自查验收。 有关市对照建设内容及标准组织自查,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并向省农业厅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六)省级检查。 省组织检查组,对示范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 3个月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示范县建设工作,积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参 加竞争性分配。 获得竞争性分配资金的市要成立动物防疫示范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动物防疫示范县建设工作,市、县、镇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要建立巡查、工作动态通报、考核验收等机制,协调推进,确保动物防疫示范县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有关市要切实做好本次竞争性分配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资金分配和工作要求的公示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严格规范实施项目建设,确保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三)加强指导培训。 各有关市要加强对动物防疫示范县建 — 30 — 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安排专人实地调研,指导制订具体建设方 案、落实保障措施。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基层防疫人员的科学防控水平,增强广大群众的群防群控意识。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有关市要加强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 省将根据情况适时开展督查,总结推广建设经验。 附件: 1— 2— 1— 2— — 31 — 附件 1— 2— 1: 动物防疫体系示范县级实验室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 单位 面积 备注 一 实验室建 设 (一) 实验室面积 平方米 200以上 根据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管理办法》,县级实验室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00平方米,布局、内部设施和内部环境等应当符合 BSL1实验室的要求,实验室内部应进行功能分区,要设置解剖室、接样室、样品保藏室、血清学检测室、病原学检测室、洗涤消毒室和档案室等。 (二) 实验室仪器设备 数量 1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套 1 达到农业部《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办法》规定县级兽医实验室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用于开展主要动物疫病血清学检测、诊断,进行细菌的分离培 养、寄生虫显微镜镜检,进行监测采样和保证相应实验活动生物安全。 2 实验室污水处理系统 套 1 3 空调 台 6 4 备用发电机 套 1 5 采样专用车(订造) 辆 1 6 采样设备 套 1 7 全自动酶标仪 台 1 8 自动酶标板洗板机 台 1 9 微型振荡器 台 1 10 定时磁力搅拌器 台 1 11 二级生物安全柜 台 1 12 通风柜 台 1 13 小型台式普通离心机 台 1 14 普通生物显微镜 台 1 15 数显恒温培养箱 台 1 16 数显式鼓风干燥箱 台 1 17 恒温水浴锅 台 1 — 32 — 18 生化培养箱 台 1 19 分析级纯水系统 套 1 20 酸度计 个 1 21 电子天平(万分之一) 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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