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公务员考试工商行政管理知识读本总结内容摘要:

主动性。 公平交易执法的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 公平交易执法的原则:公平交易执法的原则是指公平交易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方针和基本要求。 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 准绳”。 1、合法性原则,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公平交易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执法活动;2、合理性原则,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公平交易执法过程中,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要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体现公正与合理;3、保护国家利益和相对人合法利益的原则。 正当竞争:市场主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等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竞争活动。 不正当竞争行为: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泛指一切 违反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特别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从事的市场竞争行为。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般指出去垄断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以外的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竞争的行为。 其具体含义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采用欺诈、胁迫、利诱等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商业惯例的手段牟取利益,损害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客体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包括实际损害和可能损害两种情况。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1、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虚假宣传行为;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6、商业诋毁行为。 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包括: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其中,前三项行为可以概括地称为仿冒行为 ,第四项行为可以称为虚骄的商品标识行为。 仿冒行为:指擅自使用他人的商业标识或商业信誉,或者使用与他人的商业标识相近似的标识,从而造成市场误认或混淆行为。 仿冒行为主要有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仿冒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 仿冒行为的特点:1、仿冒行为具有公开性;2、仿冒行为表现为模仿和冒充两种形式;3、仿冒的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 对象是他人的商业标识或商业信誉;4、仿冒的后果是产生市场混淆。 虚假表示行为:指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表示。 虚假表示行为的特征:1、行为表现具有广泛性,即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也表现为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表示的本质表现为造成或足以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 虚假表示行为的表现形式: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认证标志:指质量认证机构准许经其认证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的质量标志;名优标志:指经国际或国内有关机构或者社会组织评定为名优产品而发给经营者的质量荣誉标志。 2、伪造产地;商品的产地是指商品的制造地、加工地或者 商品生产者的所在地。 3、对产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指经营者在商品上对反应商品质量的各种内容作不真实的或令人误解的标注,使消费者和用户无法或难以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从而发生误认、误购的行为。 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有关人员,以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特征:1、从主观目的上看,行为人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即争取交易机会或交易优惠条件;2、从行为本身上看,是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收买,这是贿赂的本质;3、从贿赂的对象看,一般是对方单位 或者个人,还包括对商品购销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回扣: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回扣是商业贿赂的典型表现。 回扣的法律特征:1、回扣是帐外暗中给予和收受的;2、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3、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 回扣与商业贿赂的联系:1、两种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争取交易机会,促使交易达成;2、两种行为的实质都是通过给予对方不同形式的好处,进行收买、买通;3、回扣以商业贿赂论处,是商业贿赂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 回扣与商业贿 赂的区别:1、“帐外暗中”是回扣的法定条件,却不是其他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2、回扣是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而其他商业贿赂不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而是在商品价款之外给付对方的财物;3、回扣一般发生在交易达成之时之后;而其他商业贿赂在交易达成之前,之时或之后均可发生。 4、回扣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而其他商业贿赂可以是卖方退给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也可以是买方付给卖方单位或者个人的。 折扣和佣金是商业惯例,是商业活动中的基本做法,也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 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 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格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折扣与回扣的区别:二者之间的联系:都是卖方给买方的,都是商品价款德鄂一部分。 二者之间的区别:1、是否明示入账是折扣与回扣的本质区别,也是合法与非法的界限;2、给付的对象不完全相同。 佣金: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佣金的法律特征:1、佣金是商业活动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2、收受佣金的中间人既要有独立的地位,又要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3、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必须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 虚假宣传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 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行为的内容:凡是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影响消费者选择商品或者服务。 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 虚假宣传的本质特征:造成或足以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使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1、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2、 该信息具有实用性;3、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权利人:包括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及认定:1、非法获取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3、合法掌握商业秘密的人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三种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有奖销售: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以奖励购买者的行 为。 有奖销售的特征:1、有奖销售是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2、有奖销售的目的是为了营利;3、用于有奖销售的赠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4、有奖销售中存在着主从关系,即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关系与给付赠品的赠与关系,后者附属于前者。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的规定所从事的有奖销售行为。 我国明确禁止的三种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欺骗性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指采用各种欺骗方式进行的有奖销售,包括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质次价高”的商 品包括质价不符的商品和劣质商品;3、巨奖销售,指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商业诋毁行为: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的特征:1、有明确的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2、行为手段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3、有特定的诋毁对象,诋毁的对象必须是竞争对手,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4、行为后果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 观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职权:1、询问权;2、查询、复制有关材料,收集证据权;3、检查权;4、采取强制措施权。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职责: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3、 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用企业:指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关键设施(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公用企业的特征:1、公用企业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基础设施进行设置;2、公用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的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 属性;3、公用企业是国家特殊管制的企业,涉及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4、公用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地位的经营者。 独占地位:指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受到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合法的规范文件的限制,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独家经营或者 没有充分竞争以及用户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的经营。 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具体类型:1、专营专卖行业;2、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基础性服务的行为;3、国家需要特别管制的行业或产品。 “质次价高商品”:指被指定的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不属于合格商品,或者质量与价格明显不符合的合格产品,即商品虽然合格,但其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而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是指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中等市场价格。 “滥收费用”:指超出正常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包括应当收费而超过 标准收费,或者不应当收费而收取费用。 搭售商品:指销售者利用其经济技术优势,在销售商品时搭售其他的商品,销售的商品包括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 招标:指招标人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通知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文件,公开或者书面邀请招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 投标: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的投保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自己的报价及相应的条件的行为。 串通招标投标: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 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传销行为: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 类传销违法活动查处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企业: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直销员:指在固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六章 商标: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因此,商标的使用者是生产者、经营者或服 务的提供者,而不是消费者;商标的标志物是商品或服务;标志的目的是为了使不同厂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能够相互区别。 商标的基本特征: 1、商标是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特定标志;2、商标具有显著性;3、商标具有独占性;4、商标具有价值,是一种无形资产;5、商标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商标的种类:1、按照商标标志的构成要素可分为文字商标(指以文字构成的商标)、图形商标(指由平面图形构成的商标)、数字商标(指以数字构成的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彩色 大学生部落 大学生第一门户社区 排列、组合而成的商标)、立体商标(指由产品的外型、包装、容器 及其他具有立体外观的三维标志构成)和组合商标(指由文字、图形、文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要素任意地进行组合而形成的商标)。 2、按照商标注册与否可分为注册商标(指经使用商标人按照法定手续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经过审核后准予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和未注册商标(指未经过商标注册而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 3、按照商标使用者分类可分为商品商标(指使用于商品之上,用以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经销的同一或者类似商品的专用标记)和服务商标(指使用于服务项目,用来区别不同经营者所提供的 同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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