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涉及主要部门、申请事项及申报材料内容摘要:

1 份)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各 1 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 (原件各 1 份) — — 征地文件、红线图、征地补偿册;(复印件各 1 份) —— 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筑执照;(复印件各 1 份) ,需提供单位名称变更文件;(复印件 1份) 、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 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 (二 )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的资料(新出让) 土地登记申请书 ——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 1 份) 《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各 1 份)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各 1 份)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 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 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 1 份); 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金、完税或者免税凭证 —— 出让金缴纳票据(复印件 1 份);契税、增值税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 (原件各 1 份 )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 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 (三 )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的资料(新划拨) 土地登记申请 书 ——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 1 份) 《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各 1 份) 《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复印件各 1 份)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 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 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 1 份);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 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 (四)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的资料(划拨补办出让) 土地登记申请书 ——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 料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 1 份) 《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各 1 份) 《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土地证申请;(原件 1 份)《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各 1 份)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 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各 1 份); 法律法规规定的出让金、完税或者免税凭证 —— 出让金缴纳票据(复印件 1 份);契税、增值税缴纳凭证或减免凭证; (原件各 1 份 )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 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 (五)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的资料(授权经营) 土地登记申请书 ——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各 1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原件各 1 份) 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 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批准文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材料;(复印件各 1 份)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注销土地证申请;(原件各 1 份)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 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 1 份) 被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公司土地配置文件;(复印件 1 份) 其他证明文件;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 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 (六)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提交的资料(作价出资(入股)) 土地登记申请书 ——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 1份 ) 《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原件各 1 份) 企业改制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 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批准文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材料;(原件各 1 份) 土地处置同级主管部门转增国家资本金批准文件;(复印件 1 份)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注销土地证申请;(原件各 1 份)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 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各 1 份) 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免税凭证 —— 完税证明;(原件 1 份,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提供)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 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 (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资料(名称变更) 土地登记申请书 —— 《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转让的需双方申请)(原件 1 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 —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原件各 1 份)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注销土地证申请;(原件各 1 份)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 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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