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8]8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内容摘要:
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代理服务工作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岗位,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分工和职责,实现权责一致、相互监督。 1. 村级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是村级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本村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 村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代理服务机构报账。 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代理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在不违犯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更换。 3.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 实行代理服务的行政村应通过民主程序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级收入、支出情况逐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不得由村干部以及与村干部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担 任。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组成人员应向代理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并留相关印鉴。 代理服务机构原则上由乡、镇财政部门负责组建,设总会计 1 人,代理会计、资金会计(出纳)若干人,由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进行账务处理,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 担任代理服务机构总会计的人员应当熟悉农村财务工作,并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专门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中介机构承担代理服务工作的模式。 (五)实行备用金制度。 实行代理服务的村级资金采取备用金领取方式进行管理。 备用金的金额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与代理机构协商决定。 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村民会议讨论确定。 实际开支时,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印鉴后,由村集体组织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如遇重大开支和事项,还需先经过村民会议审议通过。 (六)实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 开展代理服务后,各行政村应。财会[2008]8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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