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教案之一内容摘要:

鸦片贸易的合法化。 从此,大量的洋烟蜂拥而来,到1880 年印度鸦片出口总量 10 万箱中的 8 万箱进入了中国市场。 鸦片是一种高利润的“特殊商品”,既然阻止不了洋烟的势头,那么提倡土烟以“分洋烟之利”的“爱国” 口号就出台了。 于是,中国罂粟如原野烈火,种植面积达到约 1330万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 %,吸毒人口也积极攀升,达到 2020 万人左右,占全国人口的 5%。 这是近代中国毒品泛滥的第一个高潮。 在这个过程中,毒品在中国的流行,固然是西方殖民主义罪恶和清政府腐败无能的表现,同时与当时中国社会生态环境的衰变有着密切的关系:上层阶级纵情糜烂,形成“鸦片文化”,不仅把吸毒作为悠然的享受,而且还是比富斗阔、显示门第的方式。 在一个官本位的国度里,这种情形对整个社会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 同时,屡战屡败、丧权辱国,士大夫阶层陷入 痛苦的深渊,但他们又寻不到摆脱落后的出路。 于是,这种绝望、无奈的心态,使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如鸵鸟般把头埋入鸦片里,让它来麻醉自己的肉体与灵魂。 最后,生活于底层的劳动人民,难得温饱,鸦片既给他们提供了镇痛、止泻、治伤的疗效,也给他们提供了暂时忘却饥饿的儿女、沉重的债务、贫困的耻辱、渺茫的前途的包治百病的救世良药,由于缺少科学知识,一旦成瘾,便不能自拔,从而受到贫困与毒瘾的双重煎熬。 在此情景下,清末民初中国兴起了第二次禁烟运动。 1907 年,在中国人民和国际舆论的压力下,英国也被迫与清政府签订禁烟条约,每 年递减一成,到1917 年禁绝。 不过,即使不算这以后走私进来的洋烟,外国人前前后后输入中国的各种毒品,折合鸦片共 700 万多箱,由此从中国掠走了价值 66 亿多银元。 有论者云:它“不仅毒害了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还从中国夺走了远比商业利润、战争赔款多得多的财富”。 可是好景不长。 自 1917 年后,在各地军阀的全力倡导下,第二次来势更凶的毒品泛滥高潮又来了, 1925 年全国还多次发生了军阀争夺烟税的“国内鸦片战争”。 到 1920— 1933 年间,全国植烟面积达到 8000 万亩,占全国耕地面积的%。 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罂粟王 国”,以致有人不无讽刺地建议把罂粟定为“国花”。 这期间,总计全国吸食各类毒品的人数不会少于 8000 万,占全国总人口的 %。 所有这些,都达到了空前绝后的地步。 随后,国民政府从 1935 年起实施了近代中国历史上的第三次禁烟运动。 不久,就兴起了第三次毒品泛滥高潮。 日本为了灭亡中国,在日占区大肆推行“毒化”政策,它不仅走私以烈性毒品为主打的“特殊商品”,还使毒品种植再度蔓延,烟馆比米店还多。 再加上国民党统治晚期政令不畅,到解放前夕,全国的罂粟种植面积仍有 2020 万亩,瘾君子人数达 2020 万人。 5 新中国成立后,这项事关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任务,历史性地落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肩上。 经过三年扎实细致的禁烟运动,危害中国百年的毒品问题被扫进了历史的垃圾箱, 1953 年中国政府庄严宣布,中国已是一个“无毒国”。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节选)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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