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的政治角色——司法审查的错位与复位李因亮*摘要:对于内容摘要:

York, 198. . 45(1905). 5 效的社会立法去改变大萧条带来的经济萎靡,但却遭到了最高法院的顽抗。 法院中的多数派法官又一次确信自己不会犯错误而敢于承担政治责任,然而他们又一次挫败了。 在强大的民主党国会和罗斯福总统的压力下,最高法院选择了退却。 在 1937 年的 西岸旅馆诉帕里什案 (West Coast Hotel Company v. Parrish)中,又是一个首席大法官出面发布了法院意见。 这时的首席大法官是查尔斯休斯。 他当然 没有约翰马歇尔那样的幸运,但却比罗格谈尼更加明智。 “契约自由是有条件的,它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并不存在为所欲为或订立任何契约而不受限制的自由。 „„自由一词意味着防止对权利肆意的限制,但不能用来抵制合理的调控和出于公共利益的禁令。 ” ① 就这样,最高法院放弃了它对经济社会领域立法的干涉 ,也从角色的错位中走了出来。 在 20 世纪初到 30 年代,另外的一些事例可能描绘了另 一番对最高法院来说更为有诱惑力的前景。 在 1925 的吉德罗诉纽约案( Gitlow v. New York)案, 桑福德大法官发表了法院意见,其中的关键是:“第十四修正案所保护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 ” ② 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将权利法案的部分内容纳入第十四修正案用来限制各州。 虽然吉德罗案中的原告没有胜诉,但本案的意义乃是最高法院从此能名正言顺地将权利法案适用于各州。 同样是在 1925 年的 皮尔斯诉姐妹会案( Pierce v. Society of Sisters),麦克雷诺兹大法官发表的法院意见认为,第十四修正案 所包含的自由暗含了父母如何教育孩子、为孩子选择何种学校的自由。 类似的案例还有 1931年的内尔诉明尼苏达州案( Near v. Minnesota ) , 1939 年的 黑格诉产业工会案( Hague v. Congress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s)等。 这些案例在历史的长河中 像 是一段貌似狭窄的海峡,当最高法院沿着这段最初风平浪静的海峡行进时,它还没有预料到穿过这段海峡,前面就是浩瀚 无边的权利“海洋”。 在这片海洋上,充满了大量的暗礁,湍急的漩涡和强大的逆流。 在继续述说之前,我们有必要留意 1938 年的美国诉卡罗林产品公司案 ( United States v. Carolene P roducts Company), 其中斯通大法官写了一个注脚,这个注脚为以后最高法院运用第十四修正案提供了一定的指南,也使其离合适的 司法审查 角色更加接近。 “ 当立法从表面看受到宪法所特别禁止,诸如为前十项修正案所禁止时,推断其合宪性的范围可能更为狭小;当这样的立法也在第十四条修正案的[禁止]之列时,它同样也被认定是特别的[禁止对象] ;„„ 那些限制政治进程的立法 ——这一进程通常被期望能够取消令人讨厌的法律,在第十四条修正案 一般性禁止的情况下,要比其他绝大多数类型的立法受到更为严格的司法审查 ;„„ 不必去探究歧视分散的和孤立的少数群体是否是一种特殊情形,这些立法往往严重地削弱了那些通常用以保护少数的政治 ① See: West Coast Hotel Company v. Parrish, 300 379(1937). ② See: Gitlow v. New York,268 . 652(1925). 6 进程,[因此]它们可能相应地要求更为透彻的司法追究 ” ①。 这个注脚与其说是明确了司法审查的范围,不如说是限制了司法审查的任意行使。 自马伯里案司法审查权确立以来,在关于如何正确行使司法审查权的问题上众说纷纭。 然而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斯科特案与罗斯福的“法院填充计划” ② 都深深地质疑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从本质上说,司法审查权中暗含了司法 机关的在政治过程中的权力。 虽然从表面来看,它由司法机关来行使,带有司法权力的性质,但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其形式上的司法性,而要探究它的 实质 内容。 司法审查权审查的内容涉及到了政治分支 所作出的立法、行为和命令等。 一旦作出了废除或变更立法、行为或命令的司法决定,司法机关就不再仅是解释法律,而是通过改变法律影响政治过程。 1954 年,艾森豪威 尔总统任命了 最高法院的第十四任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 这位前任的加利福尼亚州长有着非凡的政治经历。 20 世纪的五六十年代,他带领着最高法院在权利“海洋”乘风破浪。 在其上任之初,一些“ 来自堪撒斯、南卡罗来纳、弗吉尼亚和特拉华州的案件” ③ 便呈送到最高法院的面前。 这些案件涉及的问题是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 对于任何人而言,这些案子在当时都是棘手的。 在 19 世纪中期的谈尼法院时期,它或许根本 就 不是问题,或许 只 是政治问题。 但百年之后,它变成了复杂的法律问题。 原因一方面是宪法中的第十四修正案在内战后通过,另一方面是二战以后黑人的社会地位迅速提升而法律地位依然低下。 我们不能忘记在 1896 年的普莱西诉福格森案( Plessy v. Ferguson)案中布朗大法官的 总结陈词 :“如果一个种族在社会上 低人一等,那么宪法并不能使他们(在社会上和其他种族)平起平坐。 ” ④ 我们同样也不能忘记 1996年的美国诉弗吉尼亚( v. Virginia)案中 金丝堡大法官的总结陈词: “宪法史上的最重要的篇章讲述的是那些曾经被遗忘或被排斥的人们重新获得宪法权利与保护的故事。 ” ⑤ 面对南方施加的巨大政治压力,最高法院这次没有退缩。 沃伦首席大法官的法院意见指出:“我们认为在公共教育领域,‘隔离但平等’的教条没有立足之地。 ” ⑥ 对于这个意见,后来有许多学者认为法院又一次超出了自己的权力范围,扮演了立法者的角色。 但更多的人没有怀 疑最高法院的做法,认为处理法律问题是最高法院的责任和义务。 无疑,最高法院当时处理种族隔离的 案件 是一个敏感问题,但敏感问题并不一定 都 是政治 ① 任东来:《改变美国宪政历史的一个注脚》,载于《读书》 2020 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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