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稿20xx╱6╱10北京语言大学来华留学生手册aninternational内容摘要:

生检疫局办理健康认证。 无《外国人体格检查纪录》或个别项目不合格者,将被要求重新在北京市卫生检疫局接受体格检查。 检查结果有效期为 6 个月。 留学生也可持学校介绍信、护照、一张照片、本国体检材料自行去北京市卫生检疫局认证和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应按规定立即离境回国。 自费生体检费由本人自理,奖学 金生体检费由学校统一支付。 新生入学说明会 新生入学说明会,是留学生处组织的为留学生提供咨询、服务的重要会议,每位新生必须按时参加。 届时,将邀请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警官来校介绍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的老师介绍同学们在中国学习、生活的相关情况,解答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使同学们能够更好地在中国学习和生活。 居留许可及签证 居留许可 凡来我校学习一年以上 (含一年 )者 ,来华前应申请 X 签证;学习一学期以下(含一学期)者,应申请 X 签证或 F 签证。 持 X 签证的留学生 自入境之日起 30 天内必须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 持 F 签证在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必须办理临时住宿证明。 新生报到注册时,为方便学生,留学生处代为学生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详情请咨询主管老师。 留学生也可以持以下文件自行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下简称外管处,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2 号 Tel:84020201)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办理居留许可需要以下文件材料: a、本人有效护照(须持普通护照)及签证,《外国人体格检查验证证明》; b、加盖留学生处公章和主管老师印章、粘贴一张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背景须为淡兰或白色)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c、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 《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JW201 表或 JW202 表)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该申请表的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 d、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原件(年满 18周岁以上和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 e、住宿登记证明; f、持 L、 F 签证入境者,须提供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JW201表或者 JW202 表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居留许可有效期限(不超过 护照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奖学金生由享受奖学金期限而定;自费生由交纳学费期限而定。 留学生在居留许可到期前必须离境,继续学习者必须在到期前办理延期手续。 居留许可项目内容变更,持证人须在 10 日内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居留许可迁移,持证人须在 10 日内到迁出地或迁入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签证 留学生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出境(包括到香港、澳门地区),不需要申请往返签证,但须提前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登记。 持 F 签证的留学生出境(包 括到香港、澳门地区)须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留学生转学至另一城市时,须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由主管老师出具转学证明。 到达迁入地后须在 10 天内(且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到迁入地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申请手续。 留学生家属可以凭接受学校的邀请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 L 签证来华陪读。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凭接受学校的公函,为外国留学生陪读家属办理签证延期。 陪读家属在华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外国留学生居留证的有效期限。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延期、变更、再入境签证、迁移手续的时间一般 为一个星期,特殊情况可以加急办理。 各种签证、证件不得涂改、损坏,违者将受到处罚。 外国人居留许可应妥为保管,如有遗失须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主管老师通报,留学生本人持学校证明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有关挂失、补办手续。 如遇到不清楚的具体问题,可以直接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的主管老师咨询并取得帮助。 奖学金年度评审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在华学习一年以上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均应接受年度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学习态度、考绩考勤、行为表现、奖惩情况等。 凡通过年度评审者,将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奖学金;凡未通过年度评审者,将被中止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中止的期限为一年。 未通过年度评审的学生,在下一年奖学金评审时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考核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准,方可享受奖学金。 申请延长奖学金的留学生,应准备本人书面申请和任课教师的推荐信,并直接向使馆提出申请。 学校在收到个人申请、推荐信和使馆同意该生继续学习的信函后,会向使馆发出学校同意该生继续学习的信函。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要求,使馆在收到学校的同意信函后,于每年 5 月底以前向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凡申请延长奖学金的留学生,应参加年度评审。 奖学金终止但计划自费继续学习的留学生,必须有在华事务担保人的担保,方可继续学习。 本科毕业后总评成绩名列前茅的优秀毕业生,如计划继续攻读研究生,学校可免试录取。 拟申请奖学金的同学,经留学生处全面审查后,可为其申请优秀生奖学金。 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的时间一般为 4 月下旬,请注意查看我校网页“留学生处信息发布栏”和校内布告栏的通知。 网址: 学籍管理规定 考 勤 留学生在校期间应自觉地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得无故旷课、迟到和早退。 一个学期内,留学生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全学期总时数的 30%,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须留级重读;同一学期连续留级超过两次须自动退学。 具体规定可查阅各学院的 教学管理规定。 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利用周末外出旅行者,不能影响正常学习。 休 学 自费留学生因病、因事一段时间内不能继续在华学习者,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或医生证明,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休学手续。 经留学生处批准后,缩短居留许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 休学期限最长为一年(因服兵役而休学的自费留学生,在本校学习不满两年者不能休学,学满两年后,经本人提供相关证明,留学生处确认后,最长可休学三年)。 留学生在校期间休学只限一次。 留学生休学前所获学分,自休学之日起保留一年(因服兵役而休学者可保留三年) 自费生申请休学时所在学期学费一律不退,下学期学费可在复学时延用。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因病申请休学,须持医院证明和驻华使馆同意函,向留学生处提出申请,由留学生处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 因事不允许休学。 奖学金生休学期间,奖学金停发。 复学时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校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后,方可继续享受奖学金。 休学者凭休学证明按规定时间复学。 因病休学者 ,复学时需出示康复证明。 休学者来华复学前应申请办理 X 签证。 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复学手续。 退 学 留学生因故退学,应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一周内离校。 如有退费问题,按退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生的专业变更、转学和学习期限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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