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飲食評估24小*r回**法内容摘要:

非切割方式,询问此项食可先问此样食物的「处理方式」,或问烹调时的形状。 原则如下: (1)原形:表食物制备时未经任何切割,如:豆干、四季豆、牛奶、绿豌豆仁、贡丸、面条等 ....。 (2)片状:表食物经切片或切段之后成为片状,如:高丽菜切段后成片状、肉切片、竹笋切片、白带鱼切段、或饼干等 ....。 (3)长条、丝:表食物经切段或其它切割方式之后成为长条或丝状,如:肉丝、红萝卜丝、长豆切段、空心菜切段、豆干丝等 ....。 (4)丁、小 粒:表处理后成为小丁、小颗粒或碎状之食物,如:绞肉、红萝卜丁、豆干丁等 ....。 (5)块状:表食物经切滚刀块、切段后成为块状者,如:猪小排、马铃薯切块、大黄瓜切段等 ....。 (6)球状:表食物经处理后成为球状,如:冬瓜球、虾球等 ....。 注:此为新增之码,除非不能找到其它更适合的码代表,否则尽量不要用。 (7)泥状:如作色拉时的马铃薯泥;芋泥;红豆馅的红豆泥等。 : (1)炒 (2)炸 (3)煎 (4)水煮 (5)烩 (6)炖 (7)凉拌 (8)烧烤 (9)腌制 (10)烘培 (11)微 波炉 (12)生食 (13)红烧 (14)糖醋 (15)蒸 (16)卤 (17)未经处理 (18)冲泡 (19)烟熏 (20)焗 (21)烘烤 (2299)其它 (请编号 ) (N) 不知道 (R) 不愿答 询问个案此道菜在家中制备时主要的烹调方式,再选择其中合适项目填入,或注明其它烹调方式。 其它项目的编码自 22 开始。 对于不知道、不愿答者 (N) (R)不可遗漏。 :第一栏: 1精 2粗 第二栏: 1熟 2生 1精 :代表精食EP( Edible Portion),即可食的部份。 2粗 :代表粗 食AP( As Purchase),含不可食的部份。 1熟 :代表所测量到的食物,记录的重量或份量时的状态是煮熟的。 2生 :代表所记录的食物是未经烹调的。 注: 1. 一般调味料(如:盐、糖、味精、酱油、油、醋等)均记录 为「精生」。 : 生食: (1)未经烹调,且同时不可食用之食物定义为 生食 ,例如:谷类﹑肉类﹑蔬菜类等。 (2)一些特殊食物,例如:生菜色拉﹑水果类,不需经由烹调处理即可食用,但仍定义为 生食。 (3)烹调用油也一般定为 生食。 熟食: (1)需经烹调处理后才 可食用的食物,定义为 熟食 ,例如:烹调后之谷类﹑肉类﹑蔬菜类等。 (2)一般加工食品,例如:零食﹑蛋糕﹑面包等,也应记录为 熟重 食物。 (3)酒类。 精粗食: 正确之精食粗食之区分以受访者回忆这份食物时,脑中食物的影像为全可食或含不可食部位为依据。 精食( EP):受访者脑中食物的影像为全可食。 粗食( AP):受访者脑中食物的影像含不可食部位。 但某些食物(如:橙子、橘子、柚子、葡萄柚、香吉士、西瓜等外皮较厚之食物)为配合模型使用(因有皮与否会影响模型大小之选择),故另设精食之定义为:除去『主 要』不可食部位,即去皮即可,子存在与否无所谓。 ,此时需另设食物码,因不同吃法所摄取之营养素会有所差异。 如:苹果、梨子、葡萄、番石榴、香瓜、苦瓜等食物有不同吃法(例如 吃皮或不吃皮 、 吃子或不吃子 ),则新设食物码,如:苹果(连皮吃)、葡萄(连皮吃)、番石榴(连子吃)。 :记录外食之地点、店家名称、或其它或特殊情形时使用。 :为方便数据处理,故将相类似之菜肴名称,给予统一之菜肴码,做为计算机键入时之用。 HB1之菜肴名称请确实参考菜肴 名称编码册(请参考附录十),以将名称统一。 例:米饭请写饭。 第六节 外食记录原则 家户编号 外食菜肴名称 外食购买地点及商店名称 访问完毕 (请打勾 ) 请 签 名 ~ ~ ~ ~ ~ ~ ~ ~ ~ ~ ~ ~ ~ ~ ~ ~ ~ ~ ~ ~ 161。 ~ ~ ~ 161。 ,请尽量问其材料,如果真的无法达到也不必太勉强。 ﹑调味料﹑用量记录完全,而一些明显无法估计「量」的食物则不需询问,例如:油炸食物的油脂含量﹑卤味之卤汁量等。 : 请访员利用家访工作完毕后的剩余时间至外食地点,进行外食数据记录。 访员访问外食食谱完成后,请回工作站填写「访问外食食谱工作记录表」,请将需要访问外食之HB1家户编号﹑外食菜肴名称﹑外食购买地点及商店名称等项目详细填写在表格中,并在表格中签名以方便队中其它同事参考。 如果因 为店家无法配合而使记录不完全,请在「访问完毕」一栏中注明原因;如果访问完成并成功,请在此栏打勾。 : 请利用HB1之格式记录「外食食谱」,方法是仍依照原有之进度记录家户食谱,待HB1及B1数据都键入计算机中后,再将访到新的外食记录填入 问卷 及计算机档案 的HB1中,将原有外过。 切记勿修改计算机中B1档案,除非访员发现个案回忆B1中外食的「种类」及「量」都与店家所提供的出入太大时才需修改,则请访员自行判断是否修改。 如果访员发现店家所提供之外食数据质量不可信时,则宁可不用此数据而 保留原有HB1数据。 所以请访员运用自己聪明睿智的头脑判断。 : (1)自助餐: 如果为一般只见菜名就明白烹调方法的菜肴,只需依照访问「家户食谱记录」之模式,记录一道菜的所有材料用量生(熟)重﹑各种调味料用量,如一般油炒菜肴。 如果为特殊烹调方式的食物,则必须稍加描述烹调过程,如一些油炸食物,请参考「油炸食物」之原则。 (2)油炸食物 : 凡是会影响食物本身营养成份的操作过程都必须记录烹调过程,如:炸鸡──记录 是否有裹粉 ﹑ 使用何种粉 (举例:在「主要材料」中填写 炸鸡用裹粉 或 炸鸡用太白粉 ,另外在「数量一」中填写 @@ (不知道 ) )﹑油炸时间多久﹑使用何种油脂﹑鸡块是否腌渍 ,但不需要询问油用多少量﹑腌渍的调味料量或裹粉量,因为我们无法估计食物会吸多少油量或腌渍液量;咸酥鸡── 撒上的胡椒﹑盐等调味料之估计 ,访员可以先观察店家平日操作时调味每份食物时的撒出次数,再请店家依平日的用量撒出并秤重。 (3)羹面类: 如:蚵仔面线,记录店家使用多少水﹑调味料﹑面线﹑蚵仔及其它材料,如果无法估算店家卖出多少碗面线,则记录个人吃多少量即可。 (4)卤味: 不需要问卤汁量,因为无 法估算吸收多少卤汁量。 (5)自制水饺﹑馅饼等其它面食: 吃水饺所沾的酱料,如果是受访者自己调配的,则需要询问受访者加的量及食用量。 如果是店家自制的调味料,则需询问店家使用的材料。 记录内馅使用材料﹑调味料用量,同时询问这些调味料量可以包多少水饺,或可请店家拿出包一个水饺的馅量,秤重。 (6)喜宴: 一般较大规模的餐厅喜宴,应该都有固定菜单,所以可以向餐厅索取菜单参考。 如果没有,则记录受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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