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行政结构内容摘要:

们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要降低行政成本 、 提高什么样的行政效率。 如果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详细、具体的答 案 ,就开始 搞 改革,就有可能 适得其反。 行政具有资源配置和提供公共服务两种职能,这两种职能的地位不同将决定行政运行效果,出现不同的运行模式:一种模式是资源配置决定公共服务的提供,通俗地说,那就是有多少人力、财力和权力,就办多少事情 ,这是一种量力而出的运行模式。 再一种模式就是资源配置服务于公共服务的提供,只要现实对公共服务有需求,就给予足额的资源配置。 第三种模式就是资源配置与公共服 务的提供不相一致,甚至出现严重背离的现象。 这三种模式既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也与制度设置有密切的关系。 在经济发展不够发达、行政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一般都采用第一种模式,即行政为公众提供有限的公共服务,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财政能力足以支撑起充分的公共服务,就可以由公共服务的需求来决定资源的配置。 第一种模式比较符合 D 县 的情况, D 县 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足以支撑第二种模式,但是事实上, D县 目前所实行的却是第三种模式,即资源配置与公共服务不相一致。 当然,这不是 D县 自己所选择的,而是上级行政所强加给它的。 这种模式在 D 县 表现为:人事权、财政收入上收,事务下压;机构缩编 , 职能不调整,分流不减事。 行政级别越低,越难以自我做主,各种权力和财政收入越多地掌控在上级行政之手。 每次行政机构改革一方面体现了上级行政的权力,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削弱了下级行政的能力。 1998 年的行政改革实现了县领导由上级派来的“异地做官”制度, D县 7 位主要领导(县委书记、县长、纪检委书记、法院院长、监察院院长、组织部部长和公安局局长)都是由市委从外地派来任职的。 这一做法确实有利于阻止地方势力的膨胀,便于上级行政对下级行政的掌控,统一领导,实现行政一体 化。 目前的格局是“省级领导中央派,市级领导省里派,县级领导市里派,乡镇领导县里派”,基本上靠这样的人事关系维持着 中国 政令上下畅通的行政一体化格局。 但是,这一做法无疑损害了本地干部的上升机会,对他们为政的积极性造成一定的制约影响。 与此同时,县行政的人事编制也是 由省市乃至中央决定的, D县究竟需要多少人从事行政管理,自己是作不了主的。 D县 的总体编制是由 某市 确定的,而 D 县 只能在这个编制范围内做出安排。 这样的权力格局对于下级行政滥设职位、机构膨胀 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 但是 , 问题在于,上级行政给下级行政定编,不 一定符合现实需要,往往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而且更大的问题是没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随意性很大。 正如县里的一位组织部副部长所说的: “还有一个问题是,领导职数多少,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由上级领导说了算。 全县有副处级现职领导 43 人。 对领导干部的任用,应该执行先定规则 后做事的办法,而不是相反。 ” 这样的权力格局给 D县 带来很多困惑和难题。 一个难题是由于 D县 人口只有 50万左右,市里只给 24 个行政 机构 编制,其他一些部门只能成为事业单位,但是这些事业单位的上级对口部门则责怪 D 县不重视这个部门工作,就说今后不给物力和政策支持。 另一 个困惑的是 上级行政的工作重点变化带来的,在 2020 年的改革中, D 县 将规划局整体转划为事业单位, 2020 年 某市 重视城镇规划工作,要求 D县 将规划局重新转变为行政机构,但是又不能增加行政机构编制, D县 只好将旅游局改为县直属机构,规划局 又改回 为行政单位,为了安抚旅游局,对其性质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让它 处在模糊状态 ,但是也埋下了管理隐患,比如 2020 年马上实行《公务员法》,旅游局的人员是否享受公务员待遇。 对乡镇机构的改革带来的问题,那就更多。 2020 年 某市 推动的乡镇 行政机构改革分两方面内容:一是撤并乡镇, D 县 从原来的 28个乡镇合并为 20个乡镇;二是裁撤机构,减少人员。 D 县 乡镇编制裁减是 按 这样的比例进行的: 三个乡镇合并为一个乡镇的,按 15%到 20%的比例裁减人员;两个乡镇合并为一个乡镇的,按 20%到 25%的比例裁减人员;实际操作中按最低下限裁减人员。 该县的 三个重点镇的事业人员编制减少到 10 个,其他乡镇只有 6 个。 县政府将乡镇的一些职能(如农业、水利管理和服务功能)收归县有关部门,县有关部门在一些乡镇设立片站(或所)。 这次改革 的动机是好的, 旨在适应农村税费取消后的行政管理要求 ,以便减轻乡镇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能 力。 但是,正如上面指出过的,乡镇机构改革不但没有起到预期的目的,相反却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 关键在于,乡镇 的 事务没有减少,人员却减少;人员减少了,但行政负担没有减少,更主要的是 乡镇行政的财政支配权被进一步削弱,而乡镇需要承担的接待开支有增无减,上级行政的财政转移支付却没有大幅增加。 另一个问题是乡镇行政的一些职权被上收后,县级行政部门在一些乡镇设立各种片站,它们与乡镇行政又产生了一些管理摩擦。 一个长期从事乡镇工作的干部指出,那些由县直管的单位和人员是这样的:“片站占有10多人:农业片站 2 人,农机片站 1 人,畜牧片 站 1 人,国土管理片站 1人,水利片站 2人,行政执法大队 8人。 这些人的钱由县级部门承担。 这样不好,两面都不管,县里不管了,镇里管不了。 从这个月开始,这些人的管理权下放到镇里,但仍管不好,他们很不愿意。 ”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现行的行政垂直关系中,县乡两级行政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资源配置权受到上级行政的严重限制,每次行政改革都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这样的限制,另一方面所要办的事情、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却在不断地增加。 因此,县乡行政的效率并没有通过行政改革而得到提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在下降,与此同时,各行政部门为了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就想办法向社会寻找索取收益的途径,从而造成干群、政府与老百姓的矛盾和紧张。 三、 D县 的 横向 行政结构 关系 行政体系 内部存在的 横向功能分配和协调、合作问题, 同样影响当前中国国 家与社会关系以及社会运行。 同级 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本质就是权力与责任的划分和承担,也就是行政资源如何配置和公共服务如何实施。 同级的行政关系也很复杂,就 D 县 来说,至少有 这样四类:县四大班子关系;县属各部门的关系;乡镇与县属各部门的关系;各乡镇之间的关系。 当然,这四类关系并不完全属于横向关系,内部也存在着上下等级关系,这种等级差别不仅指行政级别的不同,而且也包含着资源和权力配置上的不同和等级,所以,有些部门虽然行政级别相同,但是在资源配置和实际权力的使用上大不同,它们之间也存在等级之别,甚至存在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这里从两个层面透视这些关系:一个层面是权力资源和物质资源配置,另一个层面是功能关系。 权力的横向分配 、合作 和竞争: D 县 级 行政 四大班子的 关系 在 中国 的行政框架 设置中, 县级行政 由 县委、县府、县人大和县政协四大支柱 构成 , 其中 县委是县级行政 的权力 核心,县 政府 是 权力的 执行者,县人大是权力的 象征和 监督者 ,而县政协 是 权力的监督者。 这里 称之为 “四权”。 四权的设立在于相互制衡 ,实现权力 的 平衡 运行 ,但实际上,“四权”是失衡的 ,其中关键在于人大过小,县政协没权,对其他两权起不到制衡作用。 人大 的 权力 没有 像制度 设计的那么大, 显得 过小。 按设计, 县人大拥有这样的权力: “重大事项决定权: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到政治、文化、经济和社会等重大事项,由人大决定。 再就是任命权: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一府两院负责人、序列局局长、庭长、审判员、检察员、代院长、代县长、行政各序列局局长。 再就是质询权,这个权力一般都没有使用 过 ,也没有机会使用,实际上等于没有。 ” 但是这些权力落实起来就比较困难,比如质询权,县人大根本没有使用过;又比如,重大事项应该由人大决定,但是事先是由县委决定 的 ,县委书记一般都是兼任人大主任,因此,县委做出的重大决定只是到了人大开会 来 表表决而已,甚至有时候,这样的决定还不会拿到人大表决。 跟上级人大的 一个差别是县人大没有立法权,更进一步削弱了县人大的权力。 县人大也 没有财政的支配和决定权,人大的行政开支还是向县政府申请划拨的。 上级 人大 派 人 下来检查人大工作, 县 人大一般都要拉县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出面 作陪 , 以 解决接待费问题。 县政协的作用还不如人大。 政协本身没有任何执法、立法权力,只是各界参政议政的机构,虽然政协主席可以列席县委会议,在其他情况下只能通过提案,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一些看法,而后者是否采纳,则是政协所无法左右的。 具体地说,政 协的作用有这样几点:一是安置超过一定年龄(一般是 45 岁以上)的局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退位问题,解决他们的待遇;二是符号象征意义,给予民营企业家、社会名流等以一种荣誉和待遇;三是给县委和政府提点建议,从而获得党委、政府和社会的承认。 权力大意味着责任大,要 承担艰巨的 任务, 权力小意味着压力小,工作轻松 , 所以, D 县 流传着 这样的说 法 :“党委是前线,县府是火线,人大政协是后线”。 这样的四权格局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 , 一个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好坏、快慢与县委书记一个人直接相关:一个能干、作风清廉的县委书记就能很快地带动一。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