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妇女联合会文件闽妇[20xx]66号内容摘要:

,“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 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基层妇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基层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城乡妇女群众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织文件 依托。 基层妇联组织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是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是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也是基层妇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推动城乡妇女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措施,为基层妇女和妇联组织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创造条件 (一)健全基层妇联组织网络。 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健全村妇代会、社区妇联。 根据城乡妇女群体分布和利益格局的新变化,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形式,拓展组织设置领域,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村妇联。 依法培育发展以妇女为主体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非盈利、公益性城乡妇女社会组织,组建、扩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建立基层妇联组织与妇女社会组织的联系机制,完善基层妇联组织网络。 (二)选好配强基层妇联干部。 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注重在农民技术员、致富带头 人、下岗女工、离退休女干部中培养村、社区妇联干部。 通过女性主要负责人兼任、公开选拔、竞聘上岗、群众直选、政府购买岗位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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