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调解方式化解劳动纠纷的尝试内容摘要:

并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书中写上“同意调解”。 至此,调解工作已有了一个好的开端。 三、确定调解书内容 我们会认真分析和研究本案所涉及的劳动法律规定、司法 解释、相关案例,分析双方能让步的心理底线,从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出发,起草劳动争议调解书。 这项工作是我们投入精力最大,也是最费时间的,目的就是希望双方都能接受,而且不会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甚至全部推翻。 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还请所里其他律师进行讨论,倾听不同意见,在此基础上完善调解书内容。 我们将调解书初稿交当事人,向他们详细介绍每一条的内容,并告知相应的法律依据。 针对他们原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我们用劳动法律规定给予解释和说明,以回应他们反复强调的那句话:“应该是我们的,一分钱不能少。 不应是我们的,我们一分钱也不要。 ”经过上述工作程序,他们基本上能冷静下来,以现实的态度对待调解意见,理智地接受调解书的内容。 在当事人原则上同意后,我们会马上将调解书初稿送达到对方,同样向他们仔细解释条款的内容。 对方作为企业,往往会强调按法律办事,我们就给他们提供详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使他们认识调解书的内容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之后,我们一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企业往往都能对劳动者的处境表示同情和理解,基本上同意调解书内容,同时他们也清楚劳动仲裁或诉讼费时费力,只要能解决纠纷,采取调解方式不失为一种不错的选择。 四、调解工作的完成 综合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我们对调解书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在得到双方当事人的确认后正式定稿,并组织双方签署。 作为调解方,我们也在调解书上签字盖章。 至此,调解工作结束。 笔者认为,对劳动争议,尤其是法律援助范围内的劳动争议,采用调解方式,有以下几点好处: ,相互理解,缓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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