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内容摘要:

潢 150 万元、排版制版 80万元、其他印刷品 50 万元、打字复印 10 万元以上) ( 5)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张,单寸照片 2 张; ( 6) 企业章程和规章制度; 14 ( 7)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审核通知书 (工商部门名称核准证明) ; ( 8) 设备购货清单和设备现场照片 ; (出 版物、包装装潢、排版制版印刷经营活动必须具备 2 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 ( 9) 印刷工种表; ( 10) 场所地位图和平面布置图; ( 11) 生产场所安全条件征询意见。 变更 申报材料: ( 1) 申请报告; ( 2) 变更登记事项备案表; ( 3)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 4) 原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及复印件; ( 5) 股东决议; ( 6) 修改后的章程或规章制度; ( 7) 现场勘察表(提供设备照片和厂房全景照片) ; (地址变更需提交) ( 8) 房产证明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地址变更需提交) ( 9) 场所地位图和平面布置图;(地址变更需提交) ( 10) 生产场地安全条件征询意见书;(地址变更需提交) ( 11) 验资或评估报告;(注册资金变更需提交) ( 12) 法人登记表 、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 (法人变更需提交) 审批时限: ( 1) 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审批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5 个工作日内审 15 核上报; ( 2)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审批的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免费 出版物发行 审批事项: 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与变更的审批。 许可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国家新 闻出版总署令第 20号)。 审批范围: 图书报刊零售、出租、电子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的设立与变更。 审批权限: 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申报材料: ( 1) 申请报告; ( 2) 申请表; ( 3) 场地使用权证明( 15 ㎡以上 ); ( 4)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张,单寸照片 2 张; ( 5) 经营单位的规章制度; ( 6) 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审核通知书 (工商部门名称核准证明) ; ( 7) 初级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 ( 8) 场所地位图和场所全景照片。 审批时限: 5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内部资 料性出版物 16 审批事项: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承印、委印的审核。 许可依据: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0 号)。 审批范围: 企业报纸的设立与变更。 审批权限: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 1) 申请报告 4 份(县 市 、地 市 、省主管理部门),每份注明各自呈报单位; ( 2) 须当地经贸委证明,证明其是否是大中型企业 ; (商场和大型餐饮饭店的连锁营业面积在 5000 平方米以上,员工 1000 人以上;医院申办报纸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证明该医院是县 市、区 级医院 ) ( 3) 有组织部门的文件,证明其设立党支部或党委; ( 4) 有企业党支部或党委正式文件,证明其设立企业宣传部门; ( 5) 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盖章; ( 6)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 张, 单寸 照片 2 张。 审批时限: 5 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收费标准: 免费。 出版物批发市场 审批事项: 出版物批发市场设立与变更的审核。 许可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第 20 号)。 审批范围: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设立与变更。 17 审批权限: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 1) 申请书 ; (申请书应当载明市场的名称、地址、市场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市场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 ( 2) 市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复印件 1 份 ; ( 3) 市场的管理机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 ( 进入批发市场的经营单位必须是具有出版物批发权的出版物发行企业 ) ( 4) 市场经营场所的情况和使用权证明 ; ( 要 有充足的供批发单位集中经营的固定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 ;要 具备基本的办公、仓储、交通、通讯设施,能为经营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 ) ; ( 5) 市场的平面设计图和透视图; ( 6) 能够全部实行计算机统一管理的证明材料。 批发市场超出新闻出版总署规定限额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审核时限: 5 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收费标准: 免费。 (三)广播电视电影管理行政审批项目 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 审批事项: 设立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许可依据: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62 号)。 18 审批范围: 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设立。 审批权限: 省广播电视局。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 (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 ; ( 3)自办广播或电视节目方案; ( 4)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 5)《设立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申请表》。 审批时限: 5 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收费标准: 免费。 乡镇广播电视站 审批事项: 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审 核。 许可依据: 《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62 号)。 审批范围: 乡镇广播电视站的 设立。 审批权限: 省广播电视局。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 (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 案、覆盖范围; ( 3)自办广播节目方案; 19 ( 4)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 5)《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申请表》。 审批时限: 5 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收费标准: 免费。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分配使用 审批事项: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分配使用审核。 许可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国务院令第 228 号)。 审批范围: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 分配使用。 审批权限: 省广播电视局。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 1)《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分配使用申请表》; ( 2)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审批时限: 5 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收费标准: 免费。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20 审批事项: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 许可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令第 228 号)。 审批范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设立。 审批权限 : 省广播电视局。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上报。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 4)主要人员材料: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b、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 6)办公场地证明; (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审批时限: 5 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 收费标准: 免费。 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审 批事项: 设置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核。 许可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务院令第 2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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