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分配关系的若干问题探讨内容摘要:

平均水平,更高于国际先进水平。 一项研究结果显示, 2020年我国国有资本占全国总资本的 34%,资本收入只占 全国资本总收入的 26%;而港澳台商及外商资本占全国总资本的 11%,资本收入却占全国资本总收入的 16%, [14]( P2 43) 可见,国有资本收益率只有港澳台资及外资的一半。 再次,企业效益是企业内外多因素多变量起作用的结果,要准确计量和考核国企高管人员贡献的大小,以及他们与其他人员贡献大小的比例关系,必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提高高管薪酬,拉大与职工收 12 入差距,显然需要经过准确考核,慎重决策。 第三,国企高管薪酬制度的改革,要放在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中,放 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全局中加以研究。 在相关配套改革完成之前,还不适宜把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拉得过大,也不适宜与外国企业攀比。 在许多国家有比较健全的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等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即使企业初分配后收入差距很大,经过再分配后收入差距将大大缩小;即使第一代人财产差距很大,到第二代、第三代人财产差距将大大缩小。 而我国这些制度还远未建立健全起来,因此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水平不能简单地与外国企业攀比。 例如,德国企业高管人 员收入是一般制造业员工的 13 倍,日本为 11 倍。 [15]( P92) 但德国基尼系数是 ,日本是。 [3](P202)而我国高达 左右,我国企业高管薪酬能够与德国、日本攀比,甚至比他们差距更大吗。 又如, 1982 年英国收入最高的 20%的家庭与收入最低的 20%的家庭纳税前的最初收入比为 120:1,经过纳税和各种社会保障补贴的增减后,其最终收入比为 4:1。 [16]( P318)据统计, 1995 年英国这一收入比为 :1, 2020 年德国这一收入比为 :1, 1993 年日本这一收入比为 : 1,而 2020 年中国这一收入比却是 :1。 [3]( P202) 鉴于这一事实,我国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显然不能与外国攀比。 八 非公有制企业的分配关系问题 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方针。 截止 2020 年底,我国已有私营企业 万户,从业人员 万人,其中投资者 万人,雇员 3526 .3 万人;同时有个体户 万户,从业人员 万人, [6]( P150151) 两者合计从业人员 万人。 而且这些非公有制经济还将持续发展。 为了保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处理好非公有制企业、主要是私营企业的分配关系显得越来越重要。 私营企业不仅要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奉公守法,处理好企业与国家、与客户、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且要处理好投资者、经营者与雇佣劳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 政府要规范和保护好劳资双方、雇员与雇主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里要处理好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 2020 年第六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显示:“ 2020 年私营企业各种交费、摊派、公关招待费用与纳税之比是 :100,与税后净利润之比是 91:100,与投资者 分红之比是:100。 这组数字不仅凸显私营企业负担之重,而且表明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正常。 ‘管理就是收费,协调就是喝醉’,在一些地方依然盛行。 ” [17]这种情况使私营企业的生存发展非常艰难。 据统计,“这些年来私营企业虽然在数量上迅猛增加,但每年 13 关门、歇业的也在 10%以上,企业平均寿命仅有 7 年。 ” [17]由此可见,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私营企业主的合法收入和权益。 第二、同一调查显示:“我国私营企业雇工工资呈现不升反降趋势,不仅与国有企业的差距明显加大,并且首次被发现低于集体企业。 与以 往调查结果相比,私企雇工工资与国有企业职工的差距从 倍拉大到 倍。 更加需要引起警惕的是,资本千万元级的私营企业平均工资仅为 6817 元,远远少于小私营企业 8118 元的雇工平均工资水平。 ” [18]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私营企业中工人劳动超过法定工时的占 45%,每周超过 51 小时的占17%。 某地私企 50%的人每天工作 8 小时以上, 62%的人一周劳动 7 天; 50%的工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长期不涨工资,起码有 25%的人不能按时领取工资。 [19]在这种情况下,私企劳资纠纷上升。 据全国政协委员陈万志提供的调查分析显示 ,目前,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非公经济领域劳资纠纷呈多发态势,数量逐年上升,而且从以前的温和型、散发个案式向群体型、突发性的方式转变。 如浙江省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在以超过 30%的速度增长;深圳市的劳动纠纷数量几乎每年翻一番。 这些地区的劳动纠纷开始升级为剧烈的劳资冲突、群体上访,并酿成刑事案件。 一些地方政府只顾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因而在劳资纠纷的问题上往往无原则的偏袒和支持企业老板,不惜损害工人利益。 [20]可见,政府有必要规范和保护好雇员的合法权益。 雇员应该依法得到应有的劳动条 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休息时间和节假日时间。 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要妥善处理劳资纠纷,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及时解决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非公有制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九 工资外收入问题 目前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或收入分配原则一般都有明确规定,都比较规范合理,差距不是很大,但是各单位、各类人员工资外收入差距在持续扩大。 许多单位在津贴、补贴、福利待遇和职务消费方面,或者是有章不循,或者是无章可循,处于失范失控状态。 其主要表现是: 第一,工资外货币收入差距拉大,主 要是在津贴、补贴、福利待遇上各地各单位自行其是,差距很大。 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说:“由于国家至今没有出台统一的津贴指导政策,各省市区和地区各部门之间补贴差距较大,行政权力大的部门收入明显高于行政权力小的部门,经济管理部门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引起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不平衡。 ”沿海和西部地区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可达 3000 多元,在同一地区、同一级别的公务员,由于工作部门和单位不同,收入差距也很大,有的差 2 至 3 倍。 有的假借改革之名,变相提高公务员福利待遇,津贴大大高于工资,使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失去意义,有的省 直机关 14 单位与地方差距太大,同是一省公务员,福利之差达 10 倍以上,导致基层干部不满。 [21]全国政协委员刘志忠说:“同一个岗位、职位,帐面工资和非帐面工资最高相差 20 倍;而在同一个单位,在职人员和不在职人员的收入最高相差 30 倍。 ” [22] 第二,非货币收入差距拉大,主要是在职务消费上许多方面有章不循或无章可循,导致单位之间、人员之间实际收入差距巨大。 “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人大代表陆百甫算过一笔帐,他说,如果把领导干部的福利房、配车、养司机等花销加起来,估计每月也得一万块。 这些钱虽没打进工资单,但却是实 实在在的消费,是一种灰色收入。 ” [23]( P53) 有资料表明, 1998 年各类企业经营者年均收入为 万元,其中私营企业为 万元,外资企业为 万元,股份制企业为 万元,港澳台资企业为 万元,集体企业为 万元,国有企业为 万元;但国有企业经营者职务消费一般在其工资的 10倍以上。 [14]( P245246) 仅以 10 倍计算,就是 万元。 而私营企业主收入中,只有 30%用于家庭消费,有 70%用于再生产。 [24]可见,仅从名义收入看,国有企业经营者在各类经营者中是最低的,还 不足私营企业主的 1/4;但从实际消费看,国有企业经营者在各类经营者中却是最高的,达到私营企业主家庭消费的 7 倍以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权威部门2020 年公布的抽样调查显示,从年收入的水平看,国有企业 89%的经营者收入在 10 万元人民币以下,其中 2 万元以下的占 41%左右, 2 万元到 4万元的占 27%左右, 4 万元到 10万元的占 19%。 但一些企业经营者在职消费随意性强,过多过滥,甚至处于失控状态。 据统计, 1999—— 2020 年上市公司高管的在职消费平均是薪酬的 倍。 [15]( P9294) 有资料表明,每年全国仅花 在公务用车上的费用就达 3000 亿元之巨。 [25]公车改革先行者浙江省,改革前很多地方公费购车用车远远超过规定标准,一个乡镇有 10 多辆车是普遍现象。 公车改革中机关人员每人每月发给交通补贴 200 元至 3200 元不等,差距高达 3000 元。 由于改革标准不统一,导致新的不合理差距,老百姓反映强烈,不得不暂停车改。 [26]另据报道,1998— 2020 年干部出境出国费用每年高达 2300— 2900 亿元,每年都超过指标 3— 4 倍,深圳区(局)级干部个人出境津贴,每年平均 2 万至 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为 16 万至 40 万元。 [27]此外, 公款吃喝送礼、公费境内旅游等等公款消费每年也高达 3000 亿元左右。 这样,各项公款消费在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中平均每人每年高达 10 万元左右。 但这种实际收益和灰色收入既不是平均分配也不是按规定分配的,而是处于失范失控状态,这样就造成了工资外收入的巨大差距。 十 非法收入问题 多年来,少数人凭借各种权力、方式和手段获得非法收入,形式多样,数额巨大。 一是少数官员贪污受贿,获得巨额财产。 二是少数国有企业负责人与地方官员相互勾结,以 15 改革为名,化公为私,侵吞大量国有资产。 三是少数经营者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偷税逃税、压榨雇工,牟取暴利,非法致富。 有学者推测,从 1983 年至 2020 年 20 年中,检察院查办的腐败案件所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达 亿元,平均每年 25 亿元左右。 假设腐败案件查处率为 10%,那么这 20 年中腐败造成的总经济损失为 5000 亿元上下,平均每年 250 亿元。 有学者认为, 1999 年中国腐败的总经济成本为 3430 亿元,占 %。 [28]胡鞍钢教授估计,在 90 年代后半期,因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 9875 亿 —— 12570 亿元之间,占全国 %—— %,其中各种 税收流失 5700—— 6800 亿元,国有经济投资和财政支出流失 2575—— 3410 亿元,走私非法收入 300——340 亿元,医疗机构回扣 75—— 100 亿元。 [29]( P6061) 尽管对非法收入不可能有准确统计,但各种资料、测算和估计表明,全国各种非法收入总量巨大,占 GDP 比重也是很大的,这就严重拉大了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并且这是一种最为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收入,也是全国人民最不能容忍、最需要取缔的收入。 (二)理顺分配关系需要采取的对策 邓小平在 1992 年南方谈话中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 ,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 ”“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 1993 年他再一次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 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 这个问题要解决。 ”“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 ” [30]邓小平这一战略构想已经提出十多年,十多年来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现在必须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下面就来探讨一下解决这个问题、理顺分配关系、避免两极 分化的对策、措施、方法和方案。 一 调整积累与消费的关系 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是国民收入分配中重要的关系。 多年来我国在这一分配关系上,存在着积累率过高、居民消费率过低、投资效率过低等问题。 贺铿教授指出:“有些学者研究过我国 1997 年前后的收入分配情况,格局不合理已十分明显。 1994 年 —— 1997 年我国劳动报酬率为 50%,一般国家为 55%—— 56%; 1978 年 —— 1998 年我国职工工资率为%,一般国家为 30%—— 40%。 1978 年 —— 1998 年我国居民消费率为 45%—— 50%,一般国家为 60%—— 65%。 这些数字足以说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失衡的状态,加上城乡收入差距、地区收入差距、行业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和居民贫富差距越来 16 越悬殊等原因,导致居民消费不足问题就是不可避免的必然结果。 ” [31]( P3) 1999 年以来我国这一分配失衡状况并未得到扭转,而是积累率(投资率)持续上升,消费率持续下降,1999 年 —— 2020 年 5 年中,投资率依次是 %、 %、 %、 %、 %,消费率依次是 %、 %、 %、 %、 %。 消费构成中政府消费占 20%以上 ,居民消费率依次是 %、 48%、 %、 %、 %。 [6]( P6566) 居民消费率呈持续下降趋势。 从 1978 年至 2020 年的 26 年中,我国投资率始终高达 40%左右,比世界平均投资率20%左右高出一倍。 但由于盲目投资、重复建设现象严重,投资效益差,漏洞多,投资不仅不能保值增值,反而处于大量亏损、大量流失状态。 据统计,从 1950 年至 2020 年 51年中全国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为 万亿元, [6]( P188) 而截止 2020 年底,在全国资本总额 万亿元中,国有资本只有 万亿元 , [14]( P26) 仅占投资总额的 58%。 由此可见,国有资本的亏损和流失十分严重。 鉴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和我国的现实情况,我国有可能也有必要降低投资率而提高居民消费率,其调整幅度可达。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