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内容摘要:

地分析具体的情况,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才能认识事物的特殊本质,掌握事物发展的特殊原因和规律,进而弄清事物的具体特点,划清它和其它事物的界限。 不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就不能认识事物的具体本质、规律和特点。 (2)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认识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前提。 不同质的矛盾,必须用不 同的方法才能解决。 坚持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就是为了找到正确解决不同质的矛盾的方法。 俗语说的 “对症下药 ”、 “量体裁衣 ”、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就是这个道理。 如果不对具体事物进行具体分析,而是只用一种办法去解决不同的矛盾,就必然会遭到失败。 (3)具体地分析的具体情况,只有坚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真正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和具体的革命实践相结合,避免犯教条主义的错误。 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是行动的指南,而不是教条。 只有坚持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才能真正做到用马克思主义的普 遍原理,去指导中国的具体革命和建设实践。 否则就会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教条,就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同具体革命实践结合起来,这样,既不能发挥马克思主义的作用,也不能解决革命和建设的实际问题,最后只能引导革命和建设走向失败。 批判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工作方法。 这种方法要么只强调矛盾的普遍性,强调一般原理,而否认了矛盾的特殊性和解决特殊矛盾方法的差别性;要么否认矛盾的普遍性,以个别否认一般,极易导致主观唯心主义。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没有不遭到失败的。 (二 )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必 须对具体事物矛盾特殊性的多种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1.分析矛盾性质及运动过程的差异性,区分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 (1)基本矛盾与非基本矛盾 A.基本矛盾是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的矛盾。 在基本矛盾中或围绕着基本矛盾而存在的许多大小矛盾中,必然有一种是主要矛盾。 B.非基本矛盾是不规定事物的本质、也不一定贯穿于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 如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社会生活的其它矛盾则是非基本矛 盾。 C.基本矛盾规定和制约着非基本矛盾;非基本矛盾反过来影响基本矛盾,加速或延缓基本矛盾的解决。 事物发过程是其内部基本矛盾运动的过程,但非基本矛盾的不断产生和解决,也对事物发展阶段性的形成起着一定的作用。 (2)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根据矛盾的性质来划分) A.对抗性矛盾是指双方带有根本对立的性质,一般要通过尖锐冲突的方式或采取外部冲突的形式才能解决矛盾。 在社会生活中是指:对立双方在根本利益相互冲突基础上的矛盾。 B.非对抗性矛盾指双方不带有根本对立的性质、一般采取 平稳缓和的方式而不需要采取外部冲突的形式就能解决的矛盾。 在社会生活中,是指对立双方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 C.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性质不同,但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D.这两种矛盾表现在政治上,则是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敌我矛盾必定是对抗性矛盾,但对抗性矛盾不一定是敌我矛盾。 人民内部矛盾说一般来是非对抗性的。 解决敌我矛盾一般采取专政的手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则主要采取批评教育、民主协商及其它调整利益关系的措施。 正确解决社会生活中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才能巩固安定 团结的形势,确保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分析矛盾及矛盾双方地位的不平衡性,区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矛盾次要方面。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 A.主要矛盾是在一个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主要矛盾决定事物的中心、重点、关键,也规定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主要矛盾是在事物发展过程的一定阶段上规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主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它是指在一个有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 决定作用的矛盾。 B.次要矛盾也称非主要矛盾,它是指在一个有多种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中,处于从属地位的、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C.处理问题要善于捕捉和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 这就是说,所谓牵牛要牵牛鼻子,主要矛盾解决了,其它矛盾就比较容易解决,抓不住主要矛盾,就把握不了工作中心,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区别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并以解决主要矛盾推动其他矛盾的解决,是正确制定战略战术,确立科学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的重要哲学依据。 D.绝不能忽视要矛盾 次要矛盾的解决会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在某种情况下,为了解决主要矛盾,甚至要从解决非主要矛盾入手。 因此要把解决主要矛盾同解决非主要矛盾适当地结合起来,即要突出中心,又要顾及全盘。 E.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区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可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这就要求根据客观进程预见主要矛盾的转移,并由此及时提出新的任务、方针、政策,避免 “左 ”的或 “右 ”的错误。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面方面 A.矛盾的主要方面也叫主要矛盾方面。 是指在同一个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起 着主导作用的方面。 B.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叫次要矛盾方面。 是指在同一个矛盾中,处于被支配和从属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 C.矛盾的性质主要的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所决定的。 矛盾的非主要方面对于事物的性质也有影响。 矛盾的主要方面对次要方面起着支配作用,但次要方面也反过来制约主要方面。 在实际生活中首先必须抓矛盾主要方面,但同时又必须注意矛盾次要方面的存在和作用。 有时为了做好重点工作反而要向非重点方面多用力。 这是相反相成的道理。 如青年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专业知识,但又必须注意德、智、体全面发展 ,培养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在某些时候对某些学生来说则必须多抓一下德育,端正思想、明确目的才能学好专业知识。 D.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随着双方斗争的展开,原来居于支配地位的主要方面逐渐由强变弱,下降为被支配的地位;而原来的次要方面由弱变强,上升为居于支配地位的主要方面。 这种主次方面的易位,也就是事物性质的变化。 因此要根据客观情况和实践的需要,或者保持主要方面的主导地位,或者促使其转化,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转化的条件。 E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既要坚持 “两点论 ”和 “重点论 ”的统一,又要防止 “一点论 ”和 “平衡论 ”的错误。 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辩证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坚持“重点论 ”和 “两点论 ”的统一。 所谓重点论就是在处理问题时,要在事物的矛盾体系中抓住主要矛盾;在每一矛盾统一体中抓住矛盾主要方面。 坚持重点论才能解决好主导全局的关键问题,并由此带动全面工作的开展。 所谓两点论,就是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又要注意次要矛盾,既要抓住矛盾主要方面,又要注意矛盾次 要方面。 这里的 “两 ”不是机械的数字,可以是 “两 ”,也可以是多。 总之,解决问题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全局,防止以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形而上学的 “一点论 ”以点代面,抓了重点丢了全面; “均衡论 ”不分轻重缓急,平均使用力量。 两种方法都会导致工作的失误。 3.分析矛盾解决方式的多样性,用不同方式解决不同形态的矛盾。 (1)矛盾的相互转化 由矛盾的具体情况和所处的条件各不相同,决定了矛盾转化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例如:有矛盾双方在数量、力量、地位、性质等方面的相互转化。 其转化的结局大 体上有以下几种: A.矛盾双方并存的形式 这是事物在量变过程中解决矛盾的形式。 当事物处在总的量变过程的时候,并不扬弃旧的矛盾,也不产生新的矛盾,而矛盾双方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各自获得一定的变化或发展。 这是因为矛盾的斗争能够创造出使双方在其中运动的适当形式,从而使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也使对立双方继续存在并各自获得发展。 例如:邓小平提出解决港台问题的 “一国两制 ”的方式: “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 ”“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一个 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 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 ”(《邓小平文选》第 3 卷第 3 49 页) 又如:太阳中的行星,由于它的惯性力和向心力之间的矛盾不断产生,又不断解决,使它和太阳之间保持相对平衡,沿着椭圆形轨道围绕着太阳反复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矛盾的解决方式不是根本解决矛盾的形式。 矛盾最终是要得到根本解决,发生质变的。 如太阳系是有末日的,不是行星落入太阳,就是行星飞离太阳,或者转化为其它物质运动形式。 B.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一方压倒另一方。 对立面 斗争的结果,强盛的一方消灭衰弱的一方,使事物的性质发生根本变化。 如生物界的生存,市场经济中的优胜劣汰等。 C.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为新的矛盾所取代。 即:矛盾双方 “两败俱伤 ”“同归于尽 ”,为新的对立双方所代替。 这种矛盾对立面斗争的结果是造成这一矛盾统一体的解体和对立双方的消亡,促成新的矛盾统一体取代旧的矛盾统一体。 如电子与正电子碰撞变成一对光子;历史上奴隶反对奴隶主的斗争导致整个奴隶社会解体,为农民与地主的新矛盾所取代。 D.矛盾双方融为一体。 有些事物的矛盾经过斗争和发展,对立双方不再 作为对立面存在,而是融合成一个新的事物,使矛盾得到解决。 如随着社会发展,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城市和乡村的差别逐步缩小和融合,形成新型的劳动者和新型的居民点。 必须指出:矛盾双方在一定的条件下,以 “融和 ”的形式而产生新的矛盾统一体,还不是解决矛盾的普遍形式,要与 “矛盾调和论 ”相区别。 这是斗争的结果,而不是取消斗争。 例如:H 2+O 2H 2O N aOH+H 2SO 4N a2SO 4 E.矛盾双方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协作发展 例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2)矛盾转化的趋向和条件 A.矛盾转化的两种相反的基本趋向 、进步的转化。 (总趋势也是如此 ) 、倒退的转化。 (部分的、阶段性的、暂时的 ) B.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为对立面的转化提供了可能性,但转化的可能性要变为现实,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没有一定的条件,斗争的双方都不会转化。 抹煞转化的条件来谈转化,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 总之,矛盾转化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在解决矛盾时,要具体分析矛盾的性质、范围、程度 、发展速度等等因素,要考虑适当的方式,而不要胡子眉毛一把抓。 这就是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三、矛盾问题的精髓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问题,即是共性和个性、一般与个别、绝对与相对的辩证关系。 (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它们是相互区别、相互联结的 (1)区别:矛盾的普遍性是的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普遍存在于宇宙世界,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而矛盾的特殊性 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的存在是暂时的、有条件的、相对的。 (2)联结:一方面,共性不能离开个性而单独存在,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无个性即无共性;另一方面,个性也必须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个性中也包含着共性,只有个性而没有共性的事物也是不存的。 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 共性和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区别是相对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二 )掌握这一原理的意义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辩证关系的道理,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 这一原理,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的认识方法。 这一原理是指导人们认识事物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不断深化的科学思路。 任何事物都既包含着种类的一般本质,又存在个体的独具特性,正确地把握它们的关系才能做好改造世界的工作。 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个别事物的具体特点,然后从中概括和抽象出一类事物一般的、普遍的本质;又以这种普遍性的认识为指导,去更好地认识新的个别事物的特点,并补充和完善关于普遍本质的认识。 这种过程是普遍与特殊、共性和个性关系的辩证法。 这一原理,为人们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方法。 它是 “典型实验 ”、 “解剖麻雀 ”“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 ”等科学工作方法的理论根据。 这一原理,是把握唯物辩证法的关键。 这一原理是帮助我们理解整个矛盾学说乃至辩证法理论的关键环节。 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贯穿于事物问题的各方面。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 矛盾的斗争性贯穿于事物矛盾运动的始终,同一性则是一定条件下的存在,这也是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关系。 有矛盾就会有斗争,但不同事物、不同场合斗争的形式,各不相同,这又是共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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