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震局应急指挥大厅、机房装修及综合布线技术标准湖南省地震局内容摘要:

油污和灰尘。 f) 风管与法兰连接处的翻边尺寸为 6~ 9mm,翻边处应平整,不得翘起, 如有裂缝应涂密封胶。 g) 风管与法兰间的连接应严密。 法兰密封垫应选用不透气、不产尘、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如橡胶板、闭孔海棉橡胶、压敏密封胶条等) 9 制作。 、热湿负荷 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量应按产品的技术数据进行计算。 机房空调的热湿负荷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散热; b) 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 c) 太阳辐射热; d) 人体散热、散湿; e) 照明装置散热; f) 新风负荷。 、气流组织 a) 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空调系统的气流组织,应根据设备对空调的要求、 设备本身的冷却方式、设备布置密度、设备发热量以及房间温湿度、室内风速、防尘、消声等要求,并结合建筑件综合考虑。 b) 气流组织形式应按计算机系统的要求确定,对设备布置密度大、设备发热量大的主机房宜采用活动地板下送上回 方式。 c) 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时,出口风速不应大于 3m/s,送风气流不应直对工作人员。 照明 a) 机房照明的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主机房的平均照度可按 200、 300、 500lx 取值;  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的平均照度可按 100、 150、 200lx 取 10 值。  第二、三类辅助房间应按现行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取值。  机房照度标准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间歇运行的机房取低值;  持续运行的机房取中值;  连续运行的机房取高值;  无窗建筑的机房取中值或高值。 眩光限制等级 眩 光程度 适用场所 Ⅰ 无眩光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 Ⅱ 有轻微眩光 第一类辅助房间 Ⅲ 有眩光感觉 第二、三类辅助房间 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宜采用下列措施限制工作面上的反射眩光和作业面上的光幕反射。  使视觉作业不处在照明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 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 视觉作业处家具和工作房间内应采用无光泽表面。 b) 工作区内一般照明的均匀度(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宜小于。 非工作区的照度不宜低于工作区平均照度的 1/5。 c) 机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宜为 一般照明的 1/10。 备用照明宜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d) 机房应设置疏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灯,其照度不应低于。 e) 机房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11 f) 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分段设置开关。 g) 技术夹层内应设照明,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盘)供电。 静电防护 a) 基本工作间不用活动地板时,可铺设导静电地面,导静电地面可采用导电胶与建筑地面粘牢, 导静电地面的体积电阻率均应为107 ~ 1010Ωcm,其导电性能应长期稳定,且不易着尘。 b) 主机房内采用的活动地板可由钢、铝或其它阻燃性材料制成。 活动地板表面应是导静电的,严禁暴露金属部分。 单元活动地板的系统电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c) 主机房内的工作台面及坐椅垫套材料应是导静电的,其体积电阻率应小于 107 ~ 1010Ωcm。 d) 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联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 e) 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坐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 f) 静电接地的连接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化学稳定性。 导静电地面和台面采用导电胶与接地导体粘接时,其接 触面积不宜小于10cm2. g) 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 1欧姆。 接地与雷电防护 a) 机房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的安全和系统设备的安全要求。 12 b) 机房接地有下列四种接地方式:  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 安全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 计算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 防雷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c)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小于 1Ω;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Ω。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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