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验收法律依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在室外、野外使用流动放射源的,应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应安排专人 24小时值守。 1放射源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源的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运输放射源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 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 1个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 1台环境辐射剂量仪。 拥有豁免放射源的单位,应有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认的豁免文件。 2发生或发现辐射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根据法规要求,立即向当地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报告。 2与放射源安全有关的其他事项。 济宁市核技术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仅使用 Ⅳ、Ⅴ类放射源和 /或Ⅲ类射线装置的项目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盖章 )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投资比例 % 环评登记表审批部门、文号及时间 建设项目竣工日期、试运行日期 环评审批部门主要意见及标准要求(可以附列): 项目实施内容及规模(包括使用放射源的核素、活度、类别、数量,含放射源装置的名称型号、数量,射线装置的类别、技术参数、数量,项目与原审批变更情况): 环评审批意见落实情况 (包括辐射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建档立账、警示警戒、人员培训、责任书签订、应急预案与事故演练、辐射监测与安全评估等):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结果和结论: 建设单位对其他环境问题的说明: 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注:一、此表除负责验收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栏外,其他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在表格右上角加盖公章。 二、此表一式四份,省、市、县(市、区)环保局和建设单位各一份。 XXXXXXXXXXXXX 公司 XXXXXXXXXXXXXXX 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根据省环保厅的委托和 XX 单 位 的申请, 20xx 年 11 月 9 日 ,济 宁市环保局在济宁市兖州市主持召开了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以下简称兴隆庄煤矿) 在线灰分仪放射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济宁市环保局、 兖州市 环保局和 兴隆庄煤矿等单位的 16 名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会上, 兴隆庄煤矿 汇报了项目的建设运行以及环保手续执行情况,介绍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和结论,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勘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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