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高级技工学校招生通告内容摘要:

省级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以前报劳动部。 申办材料包括: 1.本地区、本行业高级技能人才的中长期( 5- 15 年)需求预测报告和高级技工学校发展规划(包括地区分布、所数、专业布局等); 2.申办学校基本情况报告(包括专业设置); 3.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专家名单); 4.高级技工学校申报审批表; 5.有关部门对学校基建投入、学校规模、领导班子配备和生均经费标准的批复意见。 三、审批 (一)劳动部成立高级技工学校评审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申办材料有疑义的,可采取专家评估认定),劳动部、国家计委依据专家意见进行审批。 (二)审批分为批准建校和筹建两类:对达到设置标准要求的,由劳动部会同国家计委审核批准 ;对暂未达到要求的,但根据地方或行业经济建设和高级技工学校发展规划要求确需建立的,由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和国家计委社会司审核批准筹建。 筹建期限一般在 3年以内,筹建期满后,按申办程序办理。 (三)已经批准的高级技工学校增设专业需经省级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后,报劳动部、国家计委审核批准。 四、招生及毕业生待遇 (一)经批准的高级技工学校可于当年开始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随技工学校招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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