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内容摘要:

分人员按统一的政策杠子套改后的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工资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定级工资确定其工资。 其中职务已经变动的,可将定级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本职务工资标准的相应档次。 1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职改字 [1986]165 号文件的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经批准提高职务工资的高级工程师,在这次工资套改时,可按高级工程师等级工资标准的第五档起执行,并参照教授的工作年限入任职年限杠子进 行工资套改。 三、关于事业单位的津贴实施问题 各单位可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互不占的原则,在核定的津贴总额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关于工人工资套改问题 在此次工资制度改革中,技术工人暂时按下述规定对应高、中、初级工的政策杠子套改工资,即工作年限 14 年及以下,现基础岗位工资 82 元及以下,对应初级工;工作年限 15年至 30 年,现基础岗位工资 89 元、 97 元,对应中级工;工作年限 31 年及以上,现基础岗位工资 105 元及以一,对应高级工。 五、关于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 分配到农村乡镇机关工作的大中 专及毕业生,试用期职务工资为:中专毕业生 6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 63元;大学本科毕业生 75 元;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116 元。 级别工资为:中专毕业生 15 级 55 元;大学专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为 13 级 77 元;硕士学位研究生为 12 级 92 元;博士学位研究生为 11 级 111 元。 上述人员试用期满半年,考核合格可分别提高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试用期满一年后考核合格,还可提高一个职务工资档次。 分配到农村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 员,试用期职务工资为:中专毕业生 15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 162 元;大学本科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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