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办发〔20xx〕242号内容摘要:
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措施,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社会救助 市政府社会捐助接收办公室、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机关、团体和单位广泛动员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积极争取国内外捐赠救灾款物,及时开展社会救助。 灾害保险 有关保险公司根据灾情,及时办理保险理赔事项,尽快作出 赔付。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保险,有关单位应为本部门专业救援队伍人员办理人身保险。 应急总结 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应急结束后 5日内,将本单位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结送市气象灾害办公室。 市气象灾害办公室在 10 日内完成本次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应急委(市政府应急办),并分送各成员单位。 6 保障措施 ― 20 ―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宽带通信网为主体,建立市气象灾害办公室与市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确 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和配置移动式气象监测站和流动气象服务台,为现场抢险救灾提供气象服务支持。 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置备份系统,建立健全紧急保障措施。 应急支援与保障实施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灾害性天气防护工程建设和应急维护、规划以及建设紧急疏散避难场所和相关配套工程,完善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标识。 加强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建设,建立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的信息数据库以及维护、保养和 调用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调用及时、抢险到位。 市气象灾害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气象灾害防灾减灾专业队伍。 公安、消防、武警部队、驻渝部队、市政、卫生、交通等部门积极做好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对灾害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交通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对受损道路设施进行抢修,必要时可紧急开通水上和空中运输,确保应急处置交通畅通。 医疗和卫生防疫部门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 21 ― 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现场救护 ,根据洪涝等气象灾害的特点和需要,做好疾 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工作。 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加强对重要场所和救灾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救灾现场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综合经济及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气象灾害救助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应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专家组主要职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气象 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由专家组统一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依托气象业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 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应急宣传、培训和演习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市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 22 ― 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开展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市气象灾害办公室建立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的培训制度,并将有关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直接从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救援的人员,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 1 次。 市气象灾害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习。 市气象灾害办公室组织制作气象灾害预警及自救、互救的文字或图表等宣传材料,及时向公众发放,提高公众自救能力。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 对参加气象防灾减灾和 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责任追究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漏报、错报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23 ―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谎报、瞒报灾情,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职责,或者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附录 预案管理 本预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报中国气象局备案。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原则上每 3 年修订一次。 我市突发气象灾害现状 我市突发气象灾害具有种类多、频率高、分布广、危害大、损失重的特点,发生最为频繁的主要有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 暴雨(雪) 我市每年都要发生多次暴雨灾害,大暴雨、特 大暴雨平均三年一遇。 暴雨灾害主要发生在 5—9月,集中发生时段在 6月中旬到 7月中旬和 8 月下旬到 9月上旬。 多暴雨中心有 3个:以开县为中心的渝东北地区、以酉阳县为中心的渝东南地区和以荣昌县为中心的渝西地区。 暴雪主要出现在冬季,发生区域为渝东北和渝东南的山区。 大风冰雹 ― 24 ― 每年的春末夏初,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地面冷空气的共同作用以及盛夏期间受局地强对流天气的影响,我市部分地区易发生大风冰雹灾害。 风雹灾害发生年频率为 2—4次,主要危害区域在渝东北、渝东南山区。 受灾最为严重的是阔叶类作物如烤烟、苎麻、油菜蔬菜等,其 次是粮食作物和砖瓦结构村民住房。 高温干旱 我市干旱一般有春旱( 3—4月)、夏旱( 5—6 月)、伏旱( 7—8 月)、秋旱( 9—11 月)、冬旱( 12—2 月),其中伏旱影响最大。 伏旱为十年六遇,严重伏旱三年一遇。 伏旱期间常常伴有连晴高温,极端最高气温 39℃左右,部分地区超过 40℃。 伏旱高温主要发生在 7月中旬到 8月中旬,渝西、渝中和渝东北最为严重。 伏旱高温可造成农作物受灾减产、森林火险等级升高、人畜饮水困难、用水用电紧张、热病蔓延,严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浓雾 浓雾主要集中在秋季和冬季,对水路、 陆路和航空交通影响较大。 我市年平均雾日在 30—50 天,个别区县超过 100 天。 浓雾多发生在平坝河谷地区。 强寒潮 我市寒潮主要集中在冬半年( 10—4 月),每年 2—4 次,强寒潮平均每年 1 次,最强降温可达 16℃( 72 小时连续降温)。 渝东南、渝西地区强寒潮造成的影响较大。 雷电 ― 25 ― 我市属雷击多发地区,每年的雷暴日多达 51 天,个别区县最高达 103 天。 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每年都有发生,每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经济损失达亿元以上。 9 附件 突发气象灾害分级标准 我市突发气象灾害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 ( 1)特别重大暴雨、大雪、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雷电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主要城市和 50 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5000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 2)主要城市或多个区县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 3)在我市大部分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重大气象灾害 (Ⅱ级) ( 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天气事件造成 10—29 人死亡,或 1000—5000 万元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 26 ― (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气象灾害。 (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 12 个小时以上。 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 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天气事件造成 3—9 人死亡,或 500—1000 万元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 2)对社 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气象灾害。 (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 9—12 小时。 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 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寒潮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 1—2 人死亡,或 500 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 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 6—8 小时。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气象灾害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较大、一般分级标准中国气象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 27 ― 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 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 2)学校、幼儿园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渝办发〔20xx〕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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