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作规则内容摘要:

坐事件。 群众性活动中的严重伤亡事件。 大面积停电或通讯中断事件。 1涉外事件。 (二)本系统人员参与的案件类 影响恶劣或死伤 1 人以上或被害人身份特殊的暴力犯罪案件。 抢劫金融机构营业所、金库及运钞车或抢劫现金 5 万元以上、财物价值 20万元以上的抢劫案。 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集资案。 死亡 1人以上或中毒人数有 5人以上的投毒案。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生的爆炸案。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 偷渡案、非法移民案。 抢劫、盗窃、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案件。 强行阻碍或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事)件。 劫机、劫船(车)、暴狱、劫持人质、纵火 案。 1性质严重的走私、骗汇、偷漏税等经济案件。 — 14 — 1重大失泄密案及密码设备丢失、机要人员叛逃案。 1重点要害部门发生的盗窃案。 1其它情节恶劣、影响重大的严重犯罪案件。 (三)事故类 一次死亡 1人以上或重伤 2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一次死亡 1人以上或重伤 2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10万元以上的职工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 1人以上或重伤 2人以上或居民受灾 1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10万元以上的火灾。 公共场所一次死亡 1人以上的事故。 一次急性中毒死亡 1 人 以上或中毒人数 5 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有毒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中泄漏、扩散造成重大危害和污染的事故。 影响重大的危害国家交通、能源、电力、通讯等重要设施的事故。 其它重大恶性事故。 (四)灾情疫情类 一次灾害(含水、火、地震等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 1) 死亡 1 人以上的; ( 2) 倒塌房屋 10间以上的; — 15 — ( 3) 直接经济损失在 10万元以上的; ( 4) 造成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中断。 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病例,霍乱暴发、流行和乙类传染病肺炭疽及其它易扩散、流行的重大疫情。 其它对生活 、生产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灾害。 四、各地要在 2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详细上报上一级局,县级局在上报时必须同时传真省局办公室,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育、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不得漏报、瞒报、谎报重大突发事件,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局主要领导的管理责任。 — 16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考勤管理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肃考勤纪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局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 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由局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局工会成立考勤小组,具体负责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勤。 三、考勤内容 (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打卡情况; (二)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制度执行情况。 四、机关工作人员凡因公外出办事、学习培训不能到局上班考勤的,必须按规定填报离岗申请单;年休假、婚假、产假、因事因病等要填写请假报告单,并说明请假事由,请长期病假的还需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一般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二天以内的,由处室领导审批;处室领导因事、因病请假二天以内的,报分 管局长审批。 (二)一般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处室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再报分管局长审批,并须提前一天报局人事处备案;处室领导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同时报人事处备案。 (三)机关处室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差、学习(函授)请假的,需填写离岗申请单,分别由局领导和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离岗申请单送办公室备案。 (四)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请假,假 — 17 — 毕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五)机关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产假,由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人事处和分管局长审批;各项请 假手续办妥后,应及时送办公室备案。 (六)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中途需外出办事赶不上打卡或上班、下班时忘记打卡的,次日须补填离岗申请单,并简要说明情况。 五、办公室每月将打卡考勤结果统计汇总,报考勤小组审议,考勤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再报人事处按规定实行处罚。 六、处罚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迟到或早退 1次,扣 100元;处室工作人员当月迟到 /早退 /旷工累计超过 3 次,扣除所在处室主要领导 100元。 (二)工作人员旷工累计达 5天者,实行待岗处理;旷工达 15天者,报请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凡属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用不正当理由或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未按规定请假或销假;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组织教育仍不到岗; 打架斗殴、违法乱纪造成无法正常工作。 七、工作人员平时考勤计分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八、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刷卡制,不得由他人代刷;若发现代刷卡现象,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扣 200元,并在机关内进行通报批评。 九、本办法由考勤小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18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议制度 为确保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专题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 本制度。 一、局党委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 传达党中央、省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的有关决定和指示,讨论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讨论上报上级领导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讨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发展的重大方向性、战略问题; 讨论机关党的工作和党风、行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研究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研究、审批局干部(职工)的职务任免、调动和奖惩的有关问题; 讨论其他需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委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出席范围: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委员组成, 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召集,根据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列席人员。 (三)工作程序: 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提出,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汇集并报党委书记确定。 凡是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要认真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于会前送各位党委委员。 局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研究的问题须有三 — 19 — 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参加会议并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对分歧意见较大的问题,可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继续酝酿或报告上级裁决。 严格执行会议纪律,按规定范围传达会议决定和需要传达的事项。 会议记录由专人 负责。 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会议记录由机要秘书保管,年终按“机密”件存档。 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 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主要内容 : 传达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重要决定和指示; 讨论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 讨论决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改革措施; 分析经济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形势,研究重要问题,部署重要工作。 审议通过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审议重要文件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出席范围 :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出席,党委委员、办公室正副主任、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相关处室负责人列席,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召集。 (三)工作程序 : — 20 — 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出,办公室汇集后报局长或局长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确定。 参加会议的有关处(室),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并于会前三天,一式十二份送办公室。 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凡内容涉及其他处室的, 应在会前与相关处室进行协调,经协调意见 仍不一致的,有关处室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报告。 对应事先协调而未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安排讨论研究。 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并将人员到会等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会议通知由办公室书面发送参加会议的人员。 有关处室向会议汇报问题,应简明扼要。 汇报人发言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超过 20分钟,其他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 5分钟。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会议原始记录作为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局机 要室归档。 如工作需要,确需查对会议记录的,应报经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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