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前公示项目需求书(合肥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二期工程机电系统通风空调专业消声器设备项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供应厂商和产地及产品性能测试报告(国家认定的第三方实验室测试)。 (投标时提供同类产品的报告的复印件) ( 8) 提供玻璃布供应厂商和产地及产品性能测试报告(国家认定的第三方实验室测试)。 (投标时提供同类产品的报告的复印件) ( 9) 提供铝合金板供应厂商和产地及产品性能测试报告。 (投标时提供同类产品的报告 的复印件) ( 10) 提供其它结构件采用镀锌钢供应厂商和产地及产品性能测试报告。 (投标时提供同类产品的报告的复印件) ( 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消声除噪的结果具有权威单位检测报告和测试证明。 (投标时提供同类产品的报告的复印件) ( 12) 投标人应在设计联络阶段提供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13) 产品技术说明书。 ( 14) 提供各种型号消声器在片间风速 6m/s、 8m/s、 10m/s、 12m/s 条件下噪声衰减值、分频衰减值、阻力系数和阻力损失。 ( 15) 提供不同型号消声器总重量、消声片分割尺寸、金属外壳分割尺寸和法兰宽度。 ( 16) 消声设计 深化图纸,含安装图、基础图、封堵大样图。 ( 17) 操作维修保养手册 合 肥轨道交通 1号线一、二期工程将满足国家对车辆和机电设备国产化的产业政策要求和国产化指标的要求。 对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各类风机产品,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委员会下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配套总成和零部件分类清单填写说明》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机电设备、配套总成和零部件分类清单》进行填报,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人应对其真实性、全面性负全责 ,并配合招标人设备国产化申报、审查工作。 消声器 全 线 消声器 设备国产化率需达到90 %以上。 5 工期及进度 工期要求 合肥轨道交通 1 号线一、二期工程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消声器 ( 1) 要求本工程开通时 ,本合同标段范围内的系统、设备所有功能均应全部调试验收完成。 ( 2) 投标人对本系统的工程进度安排必须服从关键工期时间。 ( 3) 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调整工程计划,投标人对此应具备迅速响应的能力,并不得因此增加相关费用。 总进度要求 ( 1)合肥轨道交通 1号线一、二期工程工期计划。 阶 段 名 称 时 间 设备进场 20xx11 设备安装完成 20xx131 设备单机调试完成 20xx331 系统调试和综合调试 20xx930 试运行 20xx101 试运营 20xx1231 6 项目管理 投标人的主要工作内容 投标人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根据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与消防相关的设备在运抵现场后将由消防部门进行抽检,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 无条件配合消防部门的抽检工作。  另行提供与抽检设备规格型号一致的设备供现场安装,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 若抽检设备不合格,无条件进行整改(包括产品更换等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2. 投标人应配合最终用户完成本系统及与 本系统相关的系统考核工作。 3. 在工程实施期间,为保障工程质量和运营安全,招标人有权组织最终用户、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对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进行联合检查,必要时进行 100%验签。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  无条件配合检查、验签工作。  若发现由投标人原因产生的影响工程质量、运营安全的问题,投标须无条件按要求整改(包括产品更换等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合肥轨道交通 1 号线一、二期工程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消声器  需投标人配合整改的工作,投标人应全力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应遵循招标人制定的下列项目管理规定: 1. 按照用户需求书和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成设备的 设计。 2. 对于招标人提出的关系到设备质量、工期的问题,投标人必须在 1 周内(如无特殊原因)给予答复。 3. 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接受招标人指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产品设计、制造等招标范围内的工作的项目管理。 招标人虽然在此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工作(包括提交的设计文件等)进行审查及确认,但并不解除投标人对整个设备正确设计、制造、安装督导及调试等的责任,投标人对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督导及调试等必须完全负责。 合同执行协调 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投标双方的协调主要通过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1. 进度协调例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进度协调例会,检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投标人要在会议召开前 5天提供进度报告,在报告中说明: 1) 上月工作进度; 2) 与上一进度计划或上一次修订的任务进度计划相比有何距离; 3) 下月工作计划; 4) 需及时处理的问题,及可能导致技术困难、严重偏离进度计划或导致修改用户需求书的重点问题。 2. 临时会议。 必要时可在任何时候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形式可以为: 1) 专题工作会议; 2) 现场会(前往投标人和分包商的生产地进行现场分析研究)。 3. 进行各类检查,以便更好地了解对方的工作方式或执行合同情况。 各阶段计划的详细 规定见本招标文件工期要求。 每个阶段开始之前一个月,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阶段计划供招标人审批,这个计划应符合控制进度的规定。 由于投标人计划不周而导致招标人不批准计划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 合肥轨道交通 1 号线一、二期工程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消声器 项目计划 1. 投标人必须根据经招标人批准的总工期计划,于合同签订 1 个月之内,提出投标人总体进度控制策划,描述投标人如何满足技术规范和用户需求书中的全部要求,报招标人审批。 并根据最终审批的项目进度计划和招标人的要求严格执行,按期(月、季、年)提交各项计划给招标人 /管理机构审查。 2. 工程实施中各阶段的进度计划一旦经过双方确 认,投标人必须按时完成所规定的相应工作。 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计划未能按时完成,投标人应负有相应责任。 3. 投标人应在总体进度控制策划中说明(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招标人、管理机构、投标人主导方和从属方(或分包商)各自角色(重点是投标人的职责); 2) 招标人、管理机构、投标人主导方和从属方(或分包商)之间的信息沟通规则; 3) 计划(含文字说明和图表)。 4. 招标人 /管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和全过程控制。 5.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每个阶段开始前向招标人提交计划供招标人审批,并按月提交进度报告。 这些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设计(含设计联络)计划; 2) 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搭建试验平台试验计划; 3) 工厂生产计划; 4) 到货计划; 5) 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安装单位完成设备进场路由及各站设备进场安装计划等; 6) 现场测试、调试计划(含与其它专业的联调); 7) 验收计划; 8) 配合最终用户对系统的考核计划; 9) 维护培训计划; 10) 与最终用户交接计划。 每个阶段开始之前一个月,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阶段计划供招标人审批,这个计划应符合控制进度的规定。 在招标人未批准该计划之前,投标人不应开始该阶段实质性工作。 由于投标人计划不周而导致招标人不批准计 划引起的一切后果均合肥轨道交通 1 号线一、二期工程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消声器 由投标人承担。 6. 投标人提供接到生产指令后,最短到货时间。 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 为了能全面达到工程需要。 投标人要作好以下工作: 1. 投标人一旦中标,应在合肥设置为本项目服务的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本项目有关事宜。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用图表展示关于本项目管理的详细组织架构、职员姓名、职务及职员关系等。 图表中亦要包括与合作方及分包商的关系,并要清楚反应不同部门之间的有机关系。 投标人应用表格列出全部行政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姓名、资历和履历,该等人员必须全职受服务本项目。 并应将主投标人与合作方分开编写。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描述合同各方的责任范围及相互关系(主导方与合作方是主从关系)。 4.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专职服务于该项目,由任职开始,至合同执行完止,履行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明显不称职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投标人应无条件给予更换。 对项目负责人的具体要求: 1) 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对本项目的管理仅通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实施。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的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应与投标文件不符。 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须书面 上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负责人的每次缴纳违约金 5万元人民币,且招标人有权在支付中扣除。 2)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对本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具有丰富经验,并具有工程师 (或相当于工程师 )以上职称。 3)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的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行政职位,在项目执行中,能够自行决定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事宜,能直接与本企业最高领导沟通。 应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设计和生产阶段在合肥时间不少于 15 天/月,在安装施工阶段在合肥时间不少于 25天/月。 4)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接受招 标人的总体工程项目管理。 投标人的项目部人员配备要求 1. 投标人对本项目应设置项目组,负责本项目执行全过程中的技术质量、进度等。 负责本设备设计、现场服务的主要人员参加项目组。 合肥轨道交通 1 号线一、二期工程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消声器 2. 投标人的 项目部应配备下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商务负责人、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计划管理人员、资料档案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3. 各阶段在招标人所在地的技术人员要求: 下列人员在各阶段时间内应全职服务于本工程,离肥应经招标人同意。 1) 设计生产阶段:投标人需配备不少于 2名技术人员常驻合肥开展 工作,在合肥时间不少于 20天/月。 2) 安装督导阶段:投标人应至少配备 3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3) 调试阶段:投标人应至少配备 3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4) 验收阶段:投标人应至少配备 3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5) 系统考核阶段:投标人应至少配备 3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6) 交接阶段:  使用交接阶段:投标人应至少配备 3 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 资产交接阶段:投标人应至少配备 2 组人员(其中必须包括资料管理人员),能独立解决相关问题。 7) 质保期阶段:投标人应 至少配备 1组人员,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 8) 关键时段的技术保障:投标人应至少配备 3组人员,每组人员均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并需满足最终用户的保障需求。 9) 投标人的分包商(或从属方)应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 1名技术人员常驻合肥开展工作,在合肥时间不少于 15天 /月。 10) 以上仅为基本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各阶段增加相关人员,投标人如因人员不到位导致阶段工作不能顺利实施时(项目实施相关各方提出投诉且情况属实时),招标人有权在支付中扣除违约金,每次为服务费用的 5%。 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的组织机构 和人员组成表。 5. 投标人应具有一套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机制和项目人员职责划分,以确保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能够及时地、顺畅地进行。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阐述项目管理的主要机制和主要人员的职责划分,以及投标人针对本工程特点所采取的必要的、有效的保障措施。 文件接受程序 招标人 /管理机构对投标人文件的接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投标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合肥轨道交通 1 号线一、二期工程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书 消声器 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 /管理机构的文件要在发送单上列出目录。 文件形式可以为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正式文件至少一式二份,具体数量由招标人确定,具体格式今后定义 )。 无论招标人 /管理机构对投标人文件是否提出意见都应在文件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中一份文件返回给投标人。 超过期限将被投标人视为招标人已经批准。 返回文件状态时,招标人将加盖以下打印鉴之一:  接受  不接受 其中第( 2)种情况下,招标人应说明不接受的原因,投标人不应该开展实质性工作。 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必须将修改后的文件重新报招标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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