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职工爱心互助会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内容摘要:

上报爱心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爱心互助会 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家庭状况进行核实, 其中医疗凭证委托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学校爱心互助会 管理委员 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互助金补助的审批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可召开 临时会议。 补助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 第十九条 下列情况不享受互助金补助: (一) 因各种原因被取消互助会会员资格者;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外购药品、治疗费等或已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医疗费用等; (三)营养保健品、出诊费、中药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生活用品费等等; (四) 自杀、斗殴、吸毒、酗酒、美容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条 申请人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停止补助,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追回补助款项。 情节严重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 办法 经 浙江 大学 第 十九届工会委员会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 后试行,起始时间 2020 年 1 月 1 日。 第二十二条 附属医院、控股集团非正式在编教职工、独立学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 办法 由 浙江 大学教职工 爱心 互助会管理委员会 负责解释。 附件: 一、注释 [注 1] 正式在职教职工:以学校人事处提供信息为准。 [注 2] 重大疾病: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 2020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重大疾病包括以下 25 种疾病: ◆恶性肿瘤 —— 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 永久 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 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 (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 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 须透析治疗或肾移植手术 ◆多个肢体缺失 —— 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 —— 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 —— 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 —— 永久不可逆 ◆双目失明 —— 永久不可逆 ◆瘫痪 —— 永久完全 ◆心脏瓣膜手 术 —— 须开胸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 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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