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考试经济法讲义9内容摘要:

程价款依据。 (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解释】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 (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 3)建设工程必须进 行招标而未招标的。 (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 2)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①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②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二)分包、转包 ,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 “部分工作 ”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 “连带责任 ”。 【相关链接】在承揽合同 中,承揽人经定作人的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承揽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举例: A为发包人,总工程价款为 8000万,总承包人 B 经过发包人 A的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给 C 来完成,总承包人 B 和分包人 C 应当对发包人 A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题】 2020 年 4 月 1 日,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 200 万元的经济损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答案】 D。 “全部 ”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三)承包人为建设工程的垫资 ,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 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8 ,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利息。 举例: A 为发包人,欲盖大厦, B 为总承包人,双方事先约定,由总承包人垫资 3000 万。 如果对是否属于垫资未约定时,视为工程欠款。 如果约定属于垫资的,在利息未约定时,无权要求支付利息。 如果约定利息时,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例题】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垫资的,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 2020 年) 【答案】 (四)合同的法定解除 (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 3)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 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 “合格 ”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 “不合格 ”的 ①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②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 3)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五)工程价款 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不得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 “签订合同时 ”“当地建设部门 ”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①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②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六)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 2020 年综合题)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举例: A、 B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B 为承包人,双方约定,在 06 年 1 月 1 日之前支付 8000万元的工程价款,如果 A到期不支付价款的,承包人 B 应当催告 发包人 A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 A仍然不支付,在这种情况下, B 可以将该工程建设项目折价抵偿 8000 万元,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从拍卖所得中享 有 优先受偿工程价款的权利。 建筑工程的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筑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 “实际支出的费 9 用 ”,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 举例:甲为发包人, A为总承包人,事先约定工程价款为 8000万元,甲向 B 银行贷款 1 亿元,甲以该在建工程提供了抵押并且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甲还欠 C 公司 3000万元的货款,如果到期时,甲无法清偿任何款项,在这种情况下,大楼经过拍卖,拍卖价款为 9000 万元, A的优先权优先于银 行的抵押权和 C 公司 的普通债权,但是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 C 公司的普通债权。 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七)欠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计付标准 ,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垫资与欠付工程价款利息的处理区别 项目 垫资 欠付工程价款 未约定利息 不支付利息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约定利息 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但是约定的利息 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按照约定处理。 当事人对 “应付之日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1)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八)诉讼 ,发包人可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 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八、货运合同 、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托运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举例: A、 B 两个企业,签订了 100 万元的合同,合同约定, A应当在 9 月 1 日之前向 B 发货, A生产完货物,而自己没有运输能力,于是 A跟 C 之间又签订 了一个运输合同,这是货运合同, C 是承运人,但是在运输途中,因为 C 的原因,造成设备发生毁损,致使 A 不能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在 9 月 1 日之前向 B 发货,以 买卖合同的角度, A不管是自己的原因,还是第三人的过错,都应当向 B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也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 在运输合同的角度, C 应当向 A 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途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货物的 “初步证据 ”,但以后收货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 损、灭失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仍可以向承运人索赔。 举例: A和 B 签订了运输合同, B 是收货人,货物于 4 月 1 日交付给 B,双方约定在 10 天之内进行检验,如果 B 在 4 月 10 日之前检查没有发现问题,但 B 到了 4 月 15 日发现设备有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发生在运输途中,在这种情况下, B 照样可以请求 A索赔。 10 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相关链接】买卖合同的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 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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