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系统表: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内容摘要:

严禁 : ① 越诉 ② 卑幼告尊长 ③ 诬告 复传 : 再审 读鞫 :宣读判决 乞鞫 : 上诉 《春秋》决狱 据《春秋》 “论心定罪 ”: 符合忠孝,可减免。 秋冬行刑 录囚 对在押犯复核,以便平反冤案 登闻鼓 直诉 : 西晋、北魏 2 死刑复奏 : 三国将死刑权收归中央 刑讯制度 化 : 测囚之法 断绝饮食 ( 南朝 ) 测定之法 鞭笞后 罚站 ( 南陈 ) 重伽、大杖(北魏) 车辐粗杖压踝(北齐) 一、法经 (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 时代背景: 战国初期, 魏 相 李悝 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基础上制定。 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主要内容、特点: ( 1)政治上: 废除 “世卿世禄 ”,剥夺旧式奴隶制贵族的世袭特权。 经济上: 实行 “尽地力之教 ”、 “善平籴 ”,大力发展封建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 2) 内容: 篇名 : 盗、贼、网、捕、杂、具 A、 危害国家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方面:《 盗法》 ―― 偷窃 ; 《贼法》 ―― 杀人伤人 B、 诉讼法: 《网法》 ( 《囚法》 ) ―― 囚禁、审判罪犯; 《 捕法》 ―― 追捕盗贼 C、 其他:《 杂法》 ―― “六禁 ”: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 D、 总则: 《 具法 》 历史地位 ( 1) 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是 当时的成果、代表、总结。 ( 2)为后 世奠定基础: ① 体例上: 六篇直接为秦、汉继承; ② 内容上: 盗、贼、网、捕、杂、具的内容大都为后世继承和发展。 5 法制史系统表:隋 唐 宋 朝代 项目 隋 唐 宋 立法 指导 思想 (合并单元格多为唐朝内容) 德本刑用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宽简 稳定 划一 律 令 格 式 编敕 : 汇编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 编例 : 汇编 皇帝和 中央 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条例(条例、指挥)或审判的典型案例(断例) 法律 形式 律 令 (政权组织) 格 (官吏守则、行政法规) 式 ( 行政组织规则、公文程式 ) 典 (行政法 律 ) 主要 律典 《开皇律》★ 1体例定为 12 篇 , 500条律文 ; 2封建制五刑法定化 ; 3区分公、私罪; 4改“重罪十条”为“ 十恶 ” 5完善 八议:例减、听赎、官当; 《大业律》 18篇,删去十恶 《武德律》 : 李渊 ,以《开皇律》为基 《贞观律》 : 标志 唐 基本法典定型 《永徽律疏》★ ( 唐律疏议 ) 《开元律疏》 《唐六典》 : 第一部系统的 行政法典 《大中刑律统类》 “刑统” → 宋 《宋刑统》★ 宋太祖建隆初年。 第一部刊版印行 的法典 ① 内容沿袭唐律 , 律后附有唐中期以后的敕、令、格、式; (宋律特点) ② 体例上取于《大中刑统》、《大周刑统》,“终宋之世,用之不改” 编敕活动 : 《太平兴国编敕》、《大中祥符编敕》 编例活动: 《熙宁法寺断例》神宗变法 首颁 条法事类: 南宋 《 淳熙条法事类 》、《 庆元条法事类 》 5《盗贼重法》 : 重法地法 神宗 时 针对起义农民 ,替代《盗贼律》 1 折杖 :将徒、流刑折为杖刑 2刺配 3凌迟 : 首用于五代,宋代确立为法定刑 主要 罪名 十恶 ★ ① 谋反 ② 谋大逆 (毁坏宗庙、宫殿) ③ 谋叛 ④ 恶逆 (打杀尊亲属 )⑤ 不道 (残忍的杀人) ⑥ 大不敬 (盗祀神、御用 器物或不敬) ⑦ 不孝 ⑧ 不睦 ( 谋杀、卖、殴打、告发尊长) ⑨ 不义 (杀长官老师) ⑩ 内乱 2 六赃 :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强盗、窃盗、坐赃 3 保辜制度 : 在法定期限内救助,若复原,可减轻处罚。 4泄露机密罪 刑罚 封建制五刑 : 笞 ( 5) 、杖 ( 5) 、徒 ( 5) 、流 ( 3) 、死 ( 2) 刑 法 原则 1区分公罪与私罪 2共同犯罪区分首。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