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管理手册内容摘要:

备案。 特殊情况报经市教委审批。 开除学籍的学生,其善后问题按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处理。 开除学籍的可发给学习证明。 对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材料,均归入本人档案。 五、 考试管理 1. 考试组织与命题 考试组织和领导。 院 ( 系 、部) 要 加强对各项考试工作环节的领导 , 期末考试前,组织召开院 ( 系 、 部)教师会议,对本部门教师和学生的思想道德 和法制观念教 育,树立良好校风。 全面检查有关考试命题、保密、监考等各项工作的准 16 备、落实情况,同时要求教师认真做好阅卷、评分等工作,确保我校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负责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教师要深入班级,召开学生大会,做好考前动员,通过《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考试试场规则》和一些案例的宣讲,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教育学生认识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和 不良影响,要求遵守考试纪律,杜绝作弊行为。 建立考试期间院 ( 系 、 部)领导值班制度,落实院 ( 系 、 部)巡考人员,认真做好巡考记录,对发生的教师失职行为及学生作弊事件应按学校规定及时报教务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保密制度与执行。 在试卷出题、印刷、登记、保管、发放等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教师不针对课程考试划复习范围和复习提纲,不定重点,不作暗示。 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其他教师不得向命题教师探询试题,以确保考试的严肃性 实行考卷送印、登记、确认、发放的严格管理制度,责任到人,严禁各种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为了防止泄题,各门课程的主考教师应于考试当天向本部门教务 秘书 领取试卷,并在该课程考试前 30 分钟发给监考人员。 命题与试卷要求。 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查学生参加期末考试的资格,凡学生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面向全校的普通共同课和学科共同课以及同年级、同一层次、同等要求的专业课要实行统一命题,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 命题教师由院长 (系、部主任 )指派。 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更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力求把理解、记 忆 、运用和创造等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 试题量一般以二小时完卷为限。 试题应涉及课程的全部内容,分散采分点,既考虑课程的重点内容,又要照顾一般内容,以达到全面考核的目的。 要有一定思考性的和难度的试题,一般包括基本题、综合题与提高题三部分,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水平,确定适当比例。 命题应根据课程性质选择题型,一般有选择题、填空题、辩析题、简答题、计算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等,各类题型应合理搭配。 不出怪题、偏题。 试题的文字应简练、明了、准确,不产生异议。 每门课程应出同等要求的 A、 B 两套试卷,由教学院长 (系、部主任 )审定,并指定一套用于期末考试,另一套备用。 命题教师必须校对正确无误,确保试卷质量。 院系主管领导要对试卷质量和阅卷质量把关。 要避免连续几个学期试卷更新少、内容雷同现象。 各院 (系、部 )必须在每门课程考试前 15天将 A、 B 两套试卷送交教务处。 各院 (系、部 )应由教务干事负责本部门各课程 17 试题的联络、封存、保管和分发工作,若发生泄密现象要追究责任。 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考试日期不得随意提前和推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动,应由院 (系、部 )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同意。 2. 监考与阅卷 监考。 组织安排好监考人 员 , 任 课教师都必须参加主考或监考。 做好对监考教师及人员的法制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每位监考教师及人员都必须熟悉《上海财经大学学生考试试场规则》。 尤其要按监考教师职责认真监考。 监考教师必须在考试前 10 分钟到达考场,安排学生座位。 监考人员应严守职责,不得在试场内看书、看报、抽烟,不能无故离场。 考试开始前应向学生重申试场纪律,并逐一检查学生有效证件 (学生证或身份证 ),按时开考,准时收卷。 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不管其是否受益都应立即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令其退出试场,并及时向教务处汇报。 考试结束后, 应如数收回考卷,填写好试卷袋上的《试场情况表》,并送到指定地点。 监考人员若有失职,发生差错,将作为教学事故追究其责任。 学生应严格遵守《试场规则》。 准时进入试场,迟到半小时 及 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学生考试一人一桌。 不准在课桌上、台板内放置与考试无关的任何物件 (如书包、书籍、笔记本、纸张等 ),不准在课桌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不准借用计算器。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和大声喧哗。 各课程考试应明确主考教师。 主考教师必须亲临考场,解决由卷面引起的问题;各院 (系、部 )和教务处要安排专人坚持每 天巡视考场,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阅卷与成绩。 考试的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 试卷的评阅必须严肃认真。 统一命题的课程应采用分题流水作业,集体评卷。 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评阅每份试卷,做到判题准确,给分合理,不随意提高试题分值,不随意扣分、送分。 试卷批阅要避免倚重倚轻,必须用红笔批阅 ,各小题、大题和总分均给出正分。 学生不得直接 找 任课教师查卷、查分。 如有充分理由认为考试成绩和自己实际答卷差距很大,有必要查阅时,可向本人所在院系提出,由院系通过教务处向有关院 (系、部 )查询。 试卷一经评定,不得任意更改成绩。 如确 有错误,需经教学院长 (系、部主任 )审核,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能更改。 学生期末考试的试卷及评分标准由各院 (系、部 )保留四年以上,以便于查阅、学籍管理、教学质量评估和专业评估。 18 试卷的保管工作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 任课教师 在考试结束 3 天内 登录学生成绩, 以便 学生可从网上查询到学习成绩。 任课教师需加强对学生的平时考核,要求考核准确、真实、有记录。 课程考试结束登录学生成绩后,要将考勤记录交院(系、部)存档。 平时考核成绩由上课出勤、课堂提问、作业、测验等构成,平时成绩可占课程总评成绩的 30%- 40%。 具体比例由教研室商定或教 学院长(系、部主任)审定。 教师在核算学生成绩时,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折算后,在网络系统登录最终成绩。 考试阅卷结束后,平时成绩记录表放入试卷袋,与试卷一起归档。 3. 补考与重修 学生正常考试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补考合格成绩以 60 分计。 补考成绩不及格者,须重修,并按学分交纳重新学习费,参加下学年学 习 和考核。 其中考试成绩在 51 分(含 51 分)以上的学生,如果重修课程与正常 课程在时间安排上有冲突 ,学生可向 该重修课程任课教师 书面申请免听课,并办理有关手续,经 同意后可部分听课或自学,参 加下学期(学年)同一课程考核,并在学习过程中按老师要求提交重修课程的课内外作业。 每门课程在学籍成绩表中只记录一次及格成绩。 重修成绩按实际得分记入学籍表。 选修课不及格学生不必重修,但毕业时必须满足总学分要求。 4. 考试舞弊处理 学生在 考试过程中,如有相互交谈、抄袭 (包括拷盘 )、偷看、夹带、传递、换卷、在课桌上书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使用手机、传呼机等现代通讯设备等舞弊行为发生,不论是否受益均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视其舞弊情节和认识态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一般给予记过处分、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协同舞弊者,给予与舞弊者同样处分;代替他人考试者,代考者与被代考者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在校学习期间两次舞弊者一律作开除学籍处理。 六、实践教学 1. 毕业实习 毕业实习目的。 毕业实习是学生在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的基 19 础上通过在业务部门的实际锻炼,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和加深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观察、分析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 按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规定,本科各专业的学生均应在第 八 学期参加为期 8 周的毕业实习,毕业实习 4 学分。 毕业实习安排。 毕业实习一般宜在本市进行。 凡学生要求毕业实习 与择业相结合而自选单位实习,一定要办理申报手续,须经所在院系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对学生选择自选 实习单位的应从严控制。 毕业实习可与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 各院 系应在第七学期结束之前确定论文题目、论文大纲及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分组情况等,并向学生公布,使学生能够把毕业实习同毕业论文写作相结合。 为提高实习、论文(设计 )质量,要求论文指导教师同时是实习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要提高责任心 ,要将指导实习作为深入实际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机会,应定期到实习场所指导学生实习。 各院、系应切实做好自选单位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杜绝 放任自流的现象。 学校的毕业实习工作由主管校长统一领导,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学生所在院、系承担。 各院、系对本科生的毕业实习要成立领导小组,并有专人负责。 各院系对毕业生的实习拟定计划。 凡在上海各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先由各院、系根据教学计划填报实习计划,于第 七 学期(每年 11 月)拟订出第 八 学期的毕业实习初步计划,报教务处,并于毕业实习前 5 周去实习单位联系落实。 各院系要形成完整的实习教学文件。 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实习方法与指导;实习报告的安排和组织参观事宜;实 习作业要求和有关参考题、参考书;实习期间参加适当的劳动及开展社会调查的要求; 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考勤表; 接受实习单位的评估表等。 实习的教学文件在应实习前发至每个学生、实习指导人员,并送 教务处备案。 各院 系要选派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比较强,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的教师为毕业实习指导教师。 对首次参加实习指导的青年教师,要有 资深 教师帮 带 ,事前要 经 必要的培训指导。 指导教师一般按 10- 12 名学生配备 1 人 的比例选配。 各专业还应有 1 名较有经验的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总负责。 指导教师及总负责人 名单 由院、系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对自找实习单位的学生, 院系要 加强管理。 实习基地与实习点。 院 系要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和实习点选择。 一旦条件成熟, 20 应根据“互惠互利”的原则,尽量与接受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 为了提高实习质量,可建立有基地单位领导、院系领导和指导人员参加的毕业实习指导小组,也可聘请一些企事业单位政治素质好、业务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担任我校学生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 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实习、调查均属必修环节,每个学生都应认真参加。 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劳动纪 律、保密、安全等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应予以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指导教师要及时向院、系领导汇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实习期间要服从安排,虚心请教,尊重指导教师和有关人员。 学生的毕业实习必须经过考核。 考核应综合考察“实习手册”记载的实习情况、实习单位评语及学生实习小结的基础上作出考核结论。 每年毕业实习结合撰写论文共 12 周。 (设计) 毕业论文工作目的。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在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每位本 科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环节,认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方能毕业。 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一 个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院 系要加强领导,确保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个环节的实际锻炼,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能力。 主要包括: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包括设计研究工作 方案,搜集和阅读中、外、古、今文献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使用工具书,总结表达和撰写论文等;培养学生实事求是、谦虚谨慎、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培养学生刻苦钻研、锲而不舍、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毕业论文工作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既要结合专业,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又要 紧密 结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也可以选择学科专业领域内某些学术问题进行探讨。 选题要考虑自身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不宜过大,难易要适度。 各院系要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公布毕业论文(设计)的选 题供学生选择,学生也可以自己提出研究课题,最后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正式题目。 毕业论文(设 21 计)要求一人一题。 毕业论文一般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有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也可以由老、中、青教师搭配,组成指导小组共同指导。 指导教师既要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又要抓住关键,及时指导,因材施教,严格要求,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为保证论文(设计)指导质量,每个教师指导的论文(设计)一般不宜超过 5 篇。 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职责有:指导学生正确选题;指导学生拟订论文(设计)写作提纲和社会调查计划,审核学生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 定期深入调查现场,进行具体指导;审阅论文(设计)初稿,指导学生进行修改,写出正稿;对所指导的论文提出评分意见,写出评语。 各院、系要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并组织好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全过程结束后,要求 论文归档完整,包括论文、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评阅书、答辩记录等。 1. 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目的。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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