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动新业务营销店员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内容摘要:
指定新业务 指当期积分规则中规定可进行积分的新业务; 新客户原则上指最近三个自然月内(含当月)未 开通 过该业务的客户; 由系统认定是否满足积分条件(产生业务量或业务费用等),确认满足条件方可完成积分登记。 第十八条 积分方法: 可通过短信、 WAP、 IVR、 USSD 等方式实现 店员积分登记、积分查询、积分帮助等功能 , 初期以 短信方式 为主。 第十九条 积分原则: 成功完成指定新业务营销后, 必须在 新业务 推荐成功的当天 ,使用店员信息库中登记的手机进行登记,积分方能生效。 在某个时间点上,针对某个客户成功推荐某项新业务视为一笔新业务营销。 每一笔新业务营销仅 能进行一次积分,对应一个店员。 如多个店员均登记同一笔新业务营销,以第一个在系统中成功登记的为准。 客户停用某种新业务超过三个自然月(含当月),如再次成功完成该新业务营销,并达到积分条件,可再次积分。 第二十条 积分的清空: 注册的手机号码对应的编码被注销,且 30 天内未申请新的编码,则第 31 天手机号码内的店员积分清空。 正常注册的 店员手机号码 ,在连续 90 天内 未登记新的积分,则 第91 天 店员手机号码内的店员积分清空 ,对应的店员编码及店员信息同时注销。 第二十一条 积分兑换条件:最低兑奖分值为 100 分,每次兑奖仅可兑换 50 分的整倍数,非 50 的整倍数累积至 50 的整倍数方可兑换。 第二十二条 积分兑换奖品原则上为应用范围较广的等额公交卡、手机充值卡或超市购物卡,奖品的种类可不定期的调整。 第二十三条 积分兑换办法: 凭店员编码信息库中登记的身份证件,至指定营业厅前台兑换,兑 换流程原则上同客户积分兑换流程。 非本人兑换,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留底。 第二十四条 积分兑换成本计入代理商酬金或促销成本。 第六章 店员积分运行情况考核 第二十五条 店员积分推广目标: 选定代理商门店中使用移动手机的店员参与店员积分率不得低于 90%; 第二十六条 区域执行情况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 组织积分范围内的新业务培训,参与积分的店员的培训参与率达100%; 新增积分业务,在两周内组织完成所辖代理门店骨干的业务培训; 第二十七条 单店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 门店店员对店员积分制度认知度达到 90%; 三个月内产生积分的店员人数不得低于该店参与积分的所有店员人数的 80%; 参与积分的店员对当期积分范围内的新业务认知度达 100%; 第二十八条 每季评选店员积分实施效果最好的店员、门店、代理商及所属区域为优秀实施单位 /人员,进行额外奖励。 第七章 统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为方便对代理商执行情况的考核,每。上海移动新业务营销店员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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