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足球俱乐部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队请假, 无视纪律迟到 (未提前 请假 )达到 3 次者 ,队内 停赛一场。 集合时间迟到者 (未提前通知 )当场比赛替补 , 下半场能否上场 根据比赛 情况决定 ,上场前至少热身 15分钟。 第 七 条 比赛时统一着装 , 包括上衣 、 短裤 、护腿板,未按要求 着装 者当场禁止比赛。 第 八 条 在场上、场下与队友争吵、打骂及一切影响队内团结给球队形象摸黑者 , 一经出现 , 主要当事人按自动离队处理。 第 九 条 与对方球员 、 裁判争吵打架者 , 视情况轻重 ,给予警告或停赛处理。 第十条 比赛前一天晚上 球员禁止饮酒。 第十一条 比赛(训练)结束后,主动收拾比赛用品,清理场地卫生。 第四章 考勤及奖惩管理 第十二条 球队考勤实行积分制,每人初始分值为 50分,根据出勤情况及表现进行加分或扣分: (一) 加分 每场比赛按时到场参赛的,加 2分。 连续 5场均能按时参赛的,额外加 5分。 (二) 扣分 不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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