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系统结帐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会计报表的,可以在结账后的月份冲销并更正原记账凭证;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 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在报表尚未报出之前发现记账凭证有误且对报表的影响较大,必须实施反结账进行更正 (八) 年度更换新帐套时,需要结转旧年度的 余额,在旧帐的余额下一行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将余额过到新帐户的第一行余额栏,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由会计软件系统完成)。 第二十条 结帐、对帐 (一) 结帐即在一定的会计期间内结算各种帐簿记录。 结帐前,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录入会计系统; 在结账前,应认真审核每一帐记帐凭证,检查无误后,指令系统完成记账工作; 在结账前,应将本期内损益结账业务,通过会计软件系统在操作员的指令下自动完成并同时记入相关帐簿; 在结账前,确认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相关费用已计提或者分摊; 5 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系 统自动完成所有帐簿的结算工作。 (二) 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记账凭证和审核记账凭证过程中进行。 月终对帐如果发现与供应商、客户帐目不符,就应回过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帐帐核对:每月结账前核对一次,会计电算化下的帐帐核对主要是指应收款管理、应付款管理、存货系统、固定资产、成本管理等 帐套与总账帐套核对,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财务部门固定资产资明细账与实物保管部门固定资产卡片核对。 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每日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每月相核对;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每月相互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每月互相核对。 第四章 会计业务处理 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会计业务的处理,除法令已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一般会计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原始凭证的核 鉴; 记帐凭证的编制; 账簿的登记; 会计报告的编制; 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执行其职务时,须使用本名,不得用别名或别号,也不得使用他人名字登录财务软件系统。 第一节 原始凭证的 审核 第二十四条 原始凭证应先详细审核,如有下列情况者,当视为不合法凭证。 (一) 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支出票据; 6 (二) 数字计算错误的票据; (三) 收支数字与规定及事实不符; (四) 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支出票据; (五) 填写不符合规范的票据。 第二十五条 原始凭证的审核分支出凭证审核与收入凭证审核。 (一) 支出凭证的审核: 1. 支付款项应取得收款人的统一发票和合法的凭证。 2. 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 ,应盖有收款单位印章,并记明下列各项: a) 该公司名称; b) 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c) 单价及总价; d) 交易日期; e) 本公司的名称; f)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注明销货方税号、银行账号、电话号码。 3. 预付款、应付账款的支出,应依据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及本公司编制的付款计划进行审核。 4. 对本公司内部支出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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