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并购整合内容摘要:

1) 本项目的律师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正),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2)甲方支付乙方的律师费应汇入下列乙方银行账户: 账户名: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账户号: 3602051219100003875 第三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时,如果发生下列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律师凭正式发票实报实销: 1.发生在广州市区之外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四条 甲方之义务 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可能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 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主动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和其它便利。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甲方有。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