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披露格式及内容按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将公司承诺事项和股东承诺事项单独摘出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单独披露。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及时详细地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股东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及时详细披露有关具体情况以及董事会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三条 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的,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0 所报告并披露: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 期未获清偿; (三)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六)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 (九)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 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本制度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办公电话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披露;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四)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 (五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或其他再融资申请提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1 出审核意见;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 1/3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八)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九)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一)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二)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十三)任一股东所持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十四)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受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经董事会决定改正的,在被责令改正或者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财务信息进行更正及予以披露。 第四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下属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知悉本节所列重大信息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 第四十七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传递、审议、披露程序 (一)报告期结束后,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2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 (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 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四)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八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一)由出席会议董事或监事签名须披露的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二)涉及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 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经审批后,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三)临时报告文稿由证券部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并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临时报告内容。 第四十九条 重大信息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董事长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与本部门(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 前 述报告应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口头等形式进行报告,但董事会秘书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人应提供书面形式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信息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政府批文、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报告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公司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殊情况不能确认的,应在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3 (二)董事会秘书评估、审核相关材料,认为确需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应立即组织证券部起草信息披露文件初稿 交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定;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尽快提交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三)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如重大事项出现重大进展或变化的,报告人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并由董事会秘书及时做好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五十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质询或查询后,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与涉及的相关部门(下属公司)联系、核实,组织证券部起草临时报告初稿提交董事长审定;董事长签发后,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证券监管 部门回复、报告。 第五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内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的,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定稿、发布,防止泄漏公司未经披露的重大信息。 相关部门发布后应及时将发布内部刊物、内部通讯及对外宣传文件报送证券部登记备案。 第五十二条 公司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一)证券部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二)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并提交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定、签发; (三)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 (四)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五)董事会秘书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山东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六)证券部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第五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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