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6454字投稿:周若苦内容摘要:

发票联和抵扣联,增值税普通发票要求退回发票联。 发票系统操作员审核合格后向会计人员撤回记账联并与退回联次进行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退票。 (三)发票退回办理完成后方能办理退 货入库手续再办理退还销售货款。 六、审核开票时间 (一)发票系统操作员需要确认退回的发票的开具日期,非当月开具的发票退回参照本章 “第四条退回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办理。 (二)发票系统操作员应向税务专管员确认本月是否已经抄报税,已抄报税的发票不能办理作废,参照本章 “第四条退回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办理。 七、发票作废 (一)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系统操作员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进行发票作废操作,并将纸质发票全部联次注明 “作废 ”字样,全部联次留存保管,同时在《开票信息登记簿》上登记退票原因。 (二)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发票种类、票面各项内容没有变化的可直接按原票内容重开,如 发生变化需重新按 “第三章 发票开具 ”流程办理。 (三)当月不重新开具发票的,业务人员应调整下月进销项税发票计划。 八、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参照本章 “第四条 退回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办理。 第四条退回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第五条退回发票并开具红字发票流程说明 一、退回发票 (一)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当就原发票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二)不符合发票作废的条件包括: 、抵扣联的时间超过开票当月; ,发票开具单位已进行抄税处理。 二、购买方已接收发票并认证 发生的发票退回业务,购买方是否已经接收发票且认证通过。 三、申请红字发票 (一)购买方已经接收发票且认证通过的,由购买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二)本单位业务人员应向购买方取得《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参照 “第三章 发票开具 ”流程办理开具红字发票。 (三)若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 180 天且未认 证通过,属于过期发票,不能退回或开具红字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原则上不得超过 180天。 (四)销售退回业务,未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未办理开具红字发票手续,应从退货款中暂扣除销项税额。 待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退回暂扣税金。 超过 180天未能开具红字发票的税款原则上不退还。 四、红字发票的申请 (一)购买方没有接收或认证不通过的发票,由业务人员收齐发票全部联次,并填写《作废(红字)发票申请单》至财务部门办理开具红字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的,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并退回财务部门。 (三)发生退货的,业务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供退货书面说明一份及购销双方签认的退货合同或者退货协议复印件一份,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一并退回财务部门。 (四)发票退回需在业务人员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后 3日内到财务部办理,原则上不能跨月处理。 五、业务主管审批签字 业务部门主管根据本部门业务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开具红字发票的原因。 确定原因真实性后,在《作 废(红字)发票申请单》上签字盖章,并提交下一环节。 六、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批签字 会计机构负责人审核确认符合开具红字发票条件的,在《作废(红字)发票申请单》上签字盖章,并提交下一环节。 七、填写信息表 发票系统操作员检查资料及审批手续齐全后,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 八、校验通过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 “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 ”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 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九、开具红字发票 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十、签收红字发票 购买方已认证的发票对应的红字发票应由业务人员参照“第三章 发票开具 ”相关流程将我方开具的红字发票交予客户,并取得《发票传递送达回执》。 购买方不需要红字发票的,红字发票应由发票保管员留存,财务部门做抵减销项税处理。 第六条关键控制点 到退回发票 3 天内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之日起 90 日内办理完毕,避免因发票超过认证期限造成损失。 制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的,税务专管员要查明情况,如发现存在不合规操作或管理疏漏,应当上报财务负责人,并追查情况和责任人。 对于确认异常情况属于正常经营情况的,应当书面记录异常情况及查实的原因,提交财务负责人审阅。 ,待发票作废或者冲红后才可以办理。 第五章取得外部发 票 第一条业务描述 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款项时需取得发票,业务人员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开票信息向供应商取得发票,至财务部门报销或冲账。 第二条业务操作流程 第三条业务流程说明 一、开票信息 公司制作带有公司全称、税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开票信息的卡片,发给公司业务人员,在取得发票时向供货商提供公司开票信息。 二、取得外部发票 当业务人员办理采购或接受劳务时,向供应商提供开票信息卡片,取得增值税发票。 三、审核发票 (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业务人 员必须在取得专用发票时当场对纸质发票进行审核: 定一致(普通或专用发票等)发票套印发票监制章; 项目填写正确且与合同约定的业务内容一致,业务内容与对应的税率一致; 、票面字迹清晰,未被修改、重印,不得压线、错格; 、无损毁、涂污; ,附带合规的销货(劳务、服务)清单且加盖发票专用章; 、抵扣联信息一致且只能加盖一枚发票专用章; 、正确,印章名称与销货方名称一致。 (二) 经审核不合规的发票,业务人员应联系供应商重新开具合规发票。 常见不合规发票包括: 单位公章发票; ,将发票抬头修改,并在修改处再盖发票专用章; (或因盖章不清楚,加盖一个) ,或者一个财务专用章和一个发票专用章; ; ; 章盖得不清楚; 致; :开户银行或账号错误、纳税人识别号错误等; 用发票票面信息不全; :查询次数超过 1 次、查询开票金额不一致、查询发票流向不一致; 、采购内容、金额、数量与实际入库情况不一致; ; 、或压线、错格; :专用发票同时加盖盖发票专用章和税务机关代开章;。 四、发票报销单 (一)业务人员检查纸质发票无误后,应通过网络或税务机关对发票进行查验,并根据发票填《发票报销单》(附件 8),写明发票取得途径,查验真伪结果等详细信息。 (二)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取得发票并核对发票信息后,必须在当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发票真伪,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附在相关报销凭证后,如出现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电子发票号码、开票合计金额、开票方税号、受票方税号比对不符的,必须拒收或者重新开具,同时将该供应商发票问题报财务及相关部门。 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和付款依据,财务部门有权拒收该发票并停止付款。 对发票查询次数超过 1 次、查询信息与税务系统不一致等不能判断发票真伪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查验其发票真实性。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部 门一律不予办理。 (三)所有增值税扣税凭证务必保证票面整洁、干净,禁止折叠、粘贴、书写等可能导致票面污损的行为。 严禁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票面上签字,以免影响抵扣。 五、审批签字 业务部门主管根据业务人员提供资料确认相关业务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无误在《发票报销单》上签字,提交下一环节。 六、认证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交税务专管员进行认证,留存备查,认证通过的发票应单独保存以作区分。 财务部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及时进行认证;对于进项税发票取得较多的企业,每月 25 日前应不少 于两次集中认证。 具体要求(参见第二章第三条第八项认证抵扣)。 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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