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泓润达钢材市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故障及突然停电 ,应立即将吊 物降落在安全位置 , 停车检查、维修 ; 如不能将吊物降落 , 应清理危险区 域人员离开 , 找人报告相关领导 ,本 人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室 , 应关闭电源 开关 , 操作手柄开至“零”位 ; 9 吊物重量接近或大于允许负荷时 , 要进行估吊 : 先将吊物提升至 米左右 , 仔细检查钢绳及行车 , 确认安全后才能起吊 ; 在吊运过程中 , 吊物应高于地面或地面物体 米以上 ; 吊运时吊物下 不得有人行走或站立 , 严禁人和吊物一起吊运提升 ; 行车工必须听从司索工的指挥 , 正常吊运时只允许一人指挥 ,但对任何 人发出的紧急刹车信号都应该立即停车 ;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 , 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 在吊运 过程中 , 移动大车或小车时都应先鸣铃 ; 露天行车遇暴风雨、雷击或 6 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 , 夹轨器夹紧或 在车轮前后垫塞卡块 ; 行车驾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或有人行走 , 小车应开至两支撑腿之 间。 吊运大件物体或视线受阻时必须有人监视、指挥、传递信息 ; 1 由于货物堆码过高 , 导致绳具无法垂直拉上时 , 必须采取加 垫物、使用 小绳等方法 , 严禁斜拉 ; 1 在作业过程中 , 操作控制手柄时要逐级增减 , 不准用倒车代替刹车 , 限 位代替停车 , 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 不准同时操作完成三个或以上的程 序 ( 例如 : 一边下绳 , 一边走小车、大车 ); 1 如遇不符合安全要求 , 有严重危险时 , 行车工有权停止操作 ,并报告相 关领导 ; 1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 , 设备定人操作 , 操作者不得擅自将行吊交于他人操 作 , 下班后应将设备运行情况告知班组长或加班人员 ; 1 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 01 接班不清不吊 ; 02 行车带病不吊 ; 10 03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 04 吊物上站人不吊 ; 05 重量不明不吊 ; 06 钢丝绳挂不好不吊 ; 07 超负荷不吊 ; 08 多人指挥不吊 ; 0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 10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第十四条 司索工安全操作及设备使用规程: 操作前仔细检查钢绳 , 吊钩 ,确认 正常、安全 后 方可操作 ; 起吊前须查清吊件的准确重量或对物件进行估重 , 不准指挥 超负荷吊 运 , 不得隐瞒重量叫行车工吊运 ; 工作时要戴手套 , 禁止用手去校正被重物张紧的绳索 , 翻置 物件或捆结 绳索及链条时 , 不得将手指和脚放在重物下面 ,不准在吊起的物件下面通 过或停留 ; 不准指挥行车进行拖、拽、与游撞 ; 吊货物落下前 , 司索工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 , 不会引起物 件倾翻摆动时 , 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 单绳吊物必须采取防串动措施 , 双绳吊挂张开角度不得大于 120 度 ; 起重工须统一规定的手势信号指挥 , 多人工作时 , 要由专人 负责指挥 ; 休息时或下班时 , 不准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 正在起吊货物时 , 必须站在随时可以避让的安全位置进行指挥 ; 行车吊有物件因故不能运行时 , 司索工须在现场 监护或设置 围栏 ; 1 每班工作终了时 , 司索工应配合行车工收捡所用物件 , 然后 开回存放地 点。 11 附表 领用日 期 钢绳基本情况 领用钢绳可吊物资估计重量(吨) 钢绳负 重 审核人 复核人 使用日期 所领钢绳用于几号吊 注 : 1“钢绳基本情况” : 为全新、有轻微破损、中度破损、严重破损 ; “钢绳负重审核人”为钢绳领用人 ; “复核人”为货场主管或当班的货场管理员。 第十五条 维修工操作规程: 操作前要穿紧身防护服 , 袖口扣紧 , 上衣下摆不能敞开 , 严 禁戴手套 , 不得在开动的行车旁穿、脱换衣服 , 或围布于身上 , 防止机器绞伤、钢材 砸伤 , 必须戴好安全帽 , 不得穿拖鞋 ; 使用锉刀、刮刀、手锤、台钳等工具前应仔细检查是否牢固 可靠 , 有无 损裂 , 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 凿、铲工件及清理毛刺时 , 严 禁对着他人工作 , 要戴好防护 镜 , 以防止 铁屑飞出伤人。 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 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 , 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铁屑 , 以防伤害眼和手 ; 用台钳夹持工件时 , 钳口不允许张得过大 ( 不准超过最大行 程的 2/3), 夹持原件或精密工件时应用铜垫 , 以防工件坠落或损伤工件 ; 12 用汽油和挥发性易燃品清洗工件 , 周围应严禁烟火及易燃物 品、油桶、 油盘 , 回丝要集中堆放处理 ; 使用扳手紧固螺丝时 , 应检查扳手 和螺丝有无裂纹或损坏 ,在紧固时 , 不能用力过猛或用手锤敲打扳手 , 大扳手需用套管加力时 , 应该特别注意 安全 ; 使用非安全电压的工具时 , 应戴好绝缘手套 , 并站在绝缘橡 皮垫上 ; 维修行车 , 应切断电源 , 取下保险丝并挂好检修标志 , 以防 他人乱动 , 盲目接电维修时局部照明用行灯 , 应使用低压 ( 36V 以下 ) 照明灯 ; 高空作业 ( 3 米以上 ) 时 , 必须戴好安全带 , 梯子要有防滑 措施 ; 使用腐蚀剂时要戴好口罩 , 耐腐蚀手套 , 并防止腐蚀剂倒翻。 操作时要 小心谨慎 , 防止外溅 ; 1 设备检修完毕应检点所带工具是否齐全 , 在确认没有遗留在 设备里时 , 方可启动行车试车 ; 第十六条 维护与检修规程: 对 行车进行定期检修 , 并作出记录 , 每半年检查一次 , 润滑部分参 照“润滑说明”表格要求进行润滑 , 最多不得延期三个月 ; 每周对行车逐台进行巡视 , 目测、耳听 , 是否有异常现象 , 同时听取起 重司机操作的情况 , 作出判断该机的工作性能情况 , 若发现该机部件有问 题 , 需要调整、修理 , 即时进行处理 , 若需停机更换部件的 , 报请有关部 门作出安排 ; 修理行车必须切断电源 , 不得带电操作 ; 在断电之前 , 通知用电相关部门和断电大概时间 ; 电工操作时应穿好绝缘鞋 , 使用的钳子 、 电笔等工具应保持 良好的绝缘 , 测量线路时应用电笔或仪表测量 ; 检修设备时 , 应先切断电源 , 并挂上警示牌和告之相关人员 13 防止误动 ; 每次检修断电之前先通知各部门及货场 ,然后断电。 第十七条 电焊、氧割工操作规程: 焊工必须持有专业操作合格证 , 方可上岗操作 ; 工作前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 , 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 雨天不准在 露天施焊 , 地面潮湿时应站在绝缘物体上操作 ; 电焊时 , 焊机的接地线及焊接导线不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上 , 移动电焊 机时 , 严禁带电移动 , 防止意外事故 ; 在焊接和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 , 须留有出气口 , 在容器内焊 接 , 应通风 良好 , 外面有人监护 , 须照明采用 ( 36V 以下 )低压照明灯 , 禁止在刚做油 漆或喷塑及有油脂的容器内焊接 ; 操作人员都应该掌握灭火及触电急救的方法与知识 , 停工、 停电时 应先关焊机开关 , 再拉断电闸 , 气瓶 先关小表、后关总 表 ; 氧焊应遵守“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操作及使用规程” ; 电焊机进线闸刀开关与电焊机距离不得超 3 米 , 尤其是野外 作业时。 第十八条 氧气瓶、乙炔气瓶安全操作及使用规程: 气瓶应保持清洁 , 附件完好 , 禁油脂 , 严禁用铁器 , 工具敲 打、碰撞气 瓶 ;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 防止日光曝 晒 , 气瓶与明火 操作距离不 得少于 5 米 ; 乙炔气瓶使用时应保持直立位置 , 并固定 , 严禁倾倒和卧放 , 防止瓶内 丙酮流出 , 压力控制在 , 气瓶均不得用尽 , 乙炔气留有 kg/ cm2, 氧气留有 kg/ cm2; 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时 , 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 若必 须放在一起 , 应将两种气瓶的出气口相反方向放置 , 运输方法相同 ; 在搬运和装卸时 , 要轻装轻卸 , 严禁抛、滑、碰撞 , 严禁烟 14 火 , 工作场 地应配有消防措施 , 应有干粉或而氧化碳灭火器 ,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器。 第 十九 条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距离地面 2 米以上操作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 高空作业时 , 必须紧系安全带 , 且安全带必须拴在紧固安全 的地方 ; 在使用安全带时 , 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牢固 , 无破损现象 , 确保安全带 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正确使用 ;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 , 精神必须处于清醒状态 , 切忌带病作业 , 精神疲惫 时要休息后再工作 ;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 , 要确定脚踏物体和手抓物体结实牢固 , 在踏稳抓牢 的情况下进行正常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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