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培训讲义内容摘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将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按年度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 公共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用能特点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采取节能管理或者节能改造措施,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 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备案。 六 、节能制度的制定 针对当前公共机 构节能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晰、规章制度不健全,能耗底数不清,监督和约束不 力 等问题,《条例》规定了八方面基本管理制度 : 明确规定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依据。 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 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加强对本单位能源消耗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并采取季报形式于每季第一个月 9 日前 向 上级 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 季 度能源消费状况报告。 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在有关部门制定的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加强能源消耗支出管理;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作出说明。 规定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 已 列入 的 节能产品 和 设备 ,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 和 设备。 规定公共机构新建筑和既有建筑 的 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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