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凤翔花园小区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摘要: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和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和经济 赔偿。 第 18 条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首先通知发包人并汇同发包人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 19 条 合同价款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工程总造价: 暂定: 肆佰贰拾陆万壹 仟柒佰伍拾伍元人民币 (¥ ) 其中:园建部分 元人民币 绿化部分 元人民币 水电安装部分 元人民币 最终结算价以最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双方确认的图纸和签证资料等)及双方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 (综合单价 实际完成工程量 )}为准。 第 20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 (综合单价 实际完成工 程量 )=工程总造价 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 合同价款在发生设计变更或约定的情况出现时可以调整。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或双方协商的结果,合同附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附件约定,不得随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附件中没有约定的综合单价、材料品牌、规格、样式等,可按 条确定,以最后双方确认签字的单价、品牌、规格样式等为准,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本工程项目采用的各项综合单价结算法,综合单价是包括主材、次材、人工、机械、临时设施、包装运输、采保、损耗、管理、计划利润、税金、制作安装、吊装、建筑垃圾清运、成品保护、养护、保险和风险等各项费用的单价。 本工程项目中没有或未明确的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单项造价可由承包人根据当地市场提 出三家供应商的书面报价和相应样品资料,发包人 5天内审核签字批准后执行;如双方对报价有异议的,由发包人选定当地的三家供货商报价,以提供的报价平均值为确认价。 在确定的综合单价中如果偏离实际市场价太多,发包人可重新采取 方法确认报价。 第 21 条 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和进度款拨付请示的时间: 每个施工月的月中( 15 日 16 日)和最后一天( 30 日 31 日)。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人递交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应做现场粗量估计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并签发进度款给承包人继续施工;发包人核实工程量的结果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又未经过发包人同意确认的工程量,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均不予确认。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结时, 原施工图纸有的部分,结算工程量超过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 10%时,超过部分的综合单价按原确定的综合单价的50%进行结算;新增、修改、变更的部分除外。 第 22 条 工程款支付 合同生效后 三个工作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本项目南区部分工程造价(约贰佰万元人民币)的 20% 预付款肆拾万元人民币 作为备料款。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发包人在审定工程量结果和拨款请示( )后 五个工作 日内向承包人支付 已完工程量 70% 的工程进度款( 中拨付的备料款充抵进度款完后,才予以继续拨付进度款)。 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工程结算价,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给承包人拨付工程进度款,累计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5% ,留工程结算总价的 5% 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 23 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是否符合材料清单中约定的规格,是否具备产地证、合格证、两 地检验检疫证,相关手续,苗木有病虫害、污染、损伤、运输、绑扎搬运是否合理、设备质量是否稳定可靠,按第 4 条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负责退换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承包人负责施工,结算按【(综合单价 主材单价 4%主材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 =结算造价】的方式给予承包人计结。 (注: 4%主材单价 =包装运输费 +损耗费) 第 24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1) 按综合报价材料清单进行采购,主要设备、材料、大宗材料应提供样品给发包人确认同意后再行采购。 2)按设计及招标要求的品种、规格、材质、色泽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 应具备品牌合格证,产地证、两地检验检疫证,相关手续,合法凭证,苗木应无病虫害、污染、损伤,运输、绑扎搬运应合理,设备质量应稳定可靠; 3)采购的苗木保证树形丰满,生长旺盛,确保种植后的成活率,有具体可行的运输、种植、养护(修剪、施肥、除草、松土、病虫害防治、抗旱抗涝等)措施,保持苗木植物生长良好。 4)绿化苗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规格,主景树须提前 10 天提供实物照片,经发包人工程师看苗后方可进场栽植。 否则,如发现不合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一切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承包人进行一次罚款 500 元。 5)按第 4条的规范要求进行验收。 铺装面材应在采购前 10 日内送样品给发包人认可,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质检合格证、材质报告单,进出场报发包人认可;主要的雕塑、工艺品或装饰件,承包人应提供小样给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后才能施工。 承包人施工前应提交各种材料样品,发包人封存于施工现场,发包人有权选择和要求更换材料;所 有材料用于本项目前必须得到发包人对该材料与封存的样品外观、规格、约定材质一致的确认后,才可正式投入施工;发包人的确认,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在材料方面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应有出产地的检验检疫证,不能违背广西南宁园林、建设相关主管单位严禁种植的植物、物种和相关规定。 施工期间,因承包人运输、存储、种植、养护、保护、管理不当等造成苗木植物损坏、病虫害、死亡等的,承包人应负责免费更换并恢复原貌。 九、工程变更 第 25 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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