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客隆装饰劳务合同内容摘要:

程交工。 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确保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施工要求和标准的,每平米扣除 5 元。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 因战争、 动乱、自然灾害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 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 8小时;  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 — 5 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 7 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 书面答复。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由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方负责,每延误一天处违约金 500 元 /日,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总价的 5%。 第九条 文明施工 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 / / 标准予以补偿。 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达到市级文明工地 标准,严格按项目部施工现场规定执行,未能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每㎡扣除 1 元。 第十条 材料机具供应 本工程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为: 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电气焊设备等 承包人自备的工具为: 手用工具 / 双方确认防护用具 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手套等防护用品(合格的) 由 承包方 承担。 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 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 400 米内)。 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发行书面领、还手续,结借用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对本工程材料机具的使用、维护,双方约定如下: 由发包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用于承包人为的损坏,照价赔偿。 — — 6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 24 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 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 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 方面的交底。 负责于。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