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监狱增容改造项目四栋监舍及一栋会见楼室内配套内容摘要: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方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前( 2020 年 6 月 14 日上午 12: 00 前)提交人民币叁万叁仟元(¥ 3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通过银 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确定中标供应商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落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凭合同、验收报告及付清代理服务费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投标人中标后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政府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有违规行为或使买方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账户: 39 户名:韶关市政府招标采购中心 账号: 44713501040001245 开户行:韶关农行复兴支行 投标保证金要以投标人的名义转帐。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为无效投标。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 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 投标的截止期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超过开标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五 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 四 份,投标文 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 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开标日期和时点)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 招 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 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 40 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 开标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招标采购单位的代表检查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采购单位做好唱标记 录,唱标记录由 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评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依 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 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 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1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 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条款产生偏离的。 9)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 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 投标的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 授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 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 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质疑 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逾期的作无效处理)。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请在中标或成交公告发布之 42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中心提出(逾期的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质疑对象; 有基本事实及证据; 符合法定的时效要求; 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 供应商提出质疑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质疑的具体内容及相关事实证据;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其他需要提供的内容等。 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且必须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 注: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标书费后才能作为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供应商提起质疑时需向采购中心索取质疑受理回执书,受理日期以质疑受理回执日期为准。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 合同的订立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 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 合同的履行 政 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1.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43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 ; (二)比较与评价 ; ; 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采 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进行评审。 ;。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根据对标的进行的综合评审,以实质上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审查小组按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并根据以下公式进行打分: 评标总得分 =F1 A1+ F2 A2 +„„ + Fn An F1 、 F2 „„ 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 A „„ 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 +An=1) 注:在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后,进行汇总得分,汇总得分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在打分时 ,保留两位小数点。 权重比例: 技术 商务 价格 40% 20% 40%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有节能、环保标志的产品。 注:投标人所投项目内含节能、环保产品的投标报价占投标总价 60%或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对设备采购具有节能、环保标志的产品评审得分低于其同类的其他产品 10%以内的, 确定为中标产品。 评标细则 44 技术比较与评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 分 范 围 优 10090% 良 8970% 中 6940% 差 39- 0% 主要产品的材料质量(按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及产品材质响应情况) 30 满足采购需求,提供优质品牌的产品,先进、稳定、安全、耐用,对比最优。 满足采购需求,对比质量和性能次之。 质量和性能基本满足采购需求。 对比最差。 提供 2020 年 以来市 级或以上有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成品检测报告 15 要求提供:项目序号 1:铁床、钢柜、书桌、 不锈钢餐桌 项目序号 2:固定桌椅 每提供一项 副省级或以上 检验报告得 3 分, 市级检验报告得 1 分,没有提供得 0 分。 自主创新产品 15 有提供自主创新产品证书得 15 分,没有提供不得分。 设计款式、各项工序检验标准、产品深化图及总体效果 10 对比最优 对比次之 对比一般 对比最差 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的 先进性 (提供酸洗、磷化、喷涂设备 ) 10 售后服务能力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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