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资助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三、具体实施措施 (一)成立龙湖镇第一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伟红 副组长:代燕燕 组 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资 助申请。 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 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 6 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资助资金发放 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 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 3 份; 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 3份; 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 3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 3 份; 7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 3 份;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3 份;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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