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变更管理内容摘要:

面通知承包商工程变更, 承包商才执行变更的工程。 2)当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要求工程变更,例如增加框架梁的配筋及数量时,这种口头指示在事后一定要补签一份书面的工程变更指示。 如果工程师口头指示后忘了补书面指示,承包商(须 7 天内)以书面形式证实此项指示,交与工程师签字,工程师若在 14 天之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应视为认可。 所有工程变更必须用书面或一定规格写明。 对于要取消的任何一项分部工程,工程变更应在该部分工程还未施工之前进行,以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避免造成业主多支付工程款项。 根据通常的工程惯例,除非工程师明显超越合同赋予其的权限,承包 商应该无条件的执行其工程变更的指示。 如果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发布了进行工程变更的书面指令,则不论承包商对此是否有异议,不论工程变更的价款是否已经确定,也不论监理方或业主答应给予付款的金额是否令承包商满意,承包商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此种指令。 即使承包商有意见,也只能是一边进行变更工作,一边根据合同规定寻求索赔或仲裁解决。 在争议处理期间,承包商有义务继续进行正常的工程施工和有争议的变更工程施工,否则可能会构成承包商违约。 4.现行工程变更程序的评价 在实际工程中 ,工程变更情况比较复杂 ,一般有以下几种 : 1)与变更相关的分项工程尚未开始,只需对工程设计作修改或补充,如发现图纸错误,业主对工程有新的要求。 这种情况下的工程变更时间比较充裕,价格谈判和变更的落实可有条不紊地进行。 2)变更所涉及到的工程正在进行施,如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业主突然有新的要求。 这种变更通常时间很紧迫,甚至可能发生现场停工,等待变更指令。 3)对已经完工的工程进行变更,必须作返工处理。 这种情况对合同履行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双方都应认真对待,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现行的工程变更的程序一般由合同作出约定,该程序较为适用于上 述第 2)种情况、 第3)种情况。 但现行的工程变更的程序对较为常见的第 1)种情况并不恰当,并且是导致争议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该种情况,最理想的程序是:在变更执行前,合同双方己就工程变更中涉及到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的补偿协商达成一致,业主对变更申请中的内容已经认可,争执较少。 但按这个程序变更过程时间太长,合同双方对于费用和工期补偿谈判常常会有反复和争执,这会影响变更的实施和整个工程施工进度。 在现行工程施工合同中,该程序较少采 用,而是在合同中赋予工程师(业主)直接指令变更工程的权力,承包商在接到指令后必须执行变更,而合同价格和工期的调整由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协商后确定。 三、工程变更价格调整 1.工程变更责任分析 工程变更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即确定赔偿问题的桥梁。 工程变更包括: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新增或删除分项工程,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变化,实施方案的变化。 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赋予业主(工程师)这方面的变更权力,可以直接通过下达指令,重新发布图纸或规范实现变更。 其责任划分 原则为: ( 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部门要求、环境变化、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业主承担责任。 ( 2)由于承包商施工过程、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承包商负责。 ( 3)在现代工程中,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逐渐多起来,承包商提出的设计必须经过工程师(或业主)的批准。 对不符合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要求的设计,工程师有权不认可。 这种不认可不属于索赔事件。 2)施工方案变更 施工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有时比较复杂。 ( 1)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就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比 较完备的施工方案,但施工组织设计不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对此有如下问题应注意: ① 施工方案虽不是合同文件,但它也有约束力。 业主向承包商授标前,可要求承包商对施工方案作出说明或修改方案,以符合业主的要求。 ② 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安全、稳定负全部责任。 这一责任表示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如失误或风险)修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 ③ 在它作为承包商责任的同时,又隐含着承包商对决定和修改施工方案具有相应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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