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管审核通过后,指派经办人员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家庭财产及收入、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对贷款同意与否、贷款金额、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 对同意贷款的调查人撰写调查报告,连同其他材料交风险管理部审查,调查人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 责。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 风险管理部门对客户业务部提交的贷款材料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 对同意贷款的提交有权人或贷审会审批;对不同意贷款或需补充完善材料的退回客户业务部,补充完善或保存。 第十九条 贷款审批。 有权审批人对权限范围内的贷款进行审批,并就是否同意贷款、贷款金额、期限等内容在贷款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贷款审批结果承担审批责任。 审贷会是公司决策议事机构,为贷款决策者提供智力支撑作用,贷审会实行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为表决通过事项,否则为否决事项。 贷审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有权 审批人可实行一票否决,但贷审会审议未通过的事项,有权审批人不能行使一票通过。 第二十条 条件落实。 经审批同意贷款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借款人。 借款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3 天内到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及配套的担保合同,办妥相关手续。 6 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借贷双方约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十一条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偿还采用借款人通过支票转账、银行汇款或直接将现金交存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贷款发放后,客户业务部应明确一名管户人员,做好后期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 逾期催收。 贷款逾期后,风险管理部应配合客户业务部做好催收工作。 进一步分析贷款逾期的内外部、主客观原因,明确责任人,制定清收方案,加大清收力度。 第二十四条 贷款展期。 如因自然灾害、家庭重大灾难、原合同期限不合理、企业遭受未能预见的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借款人暂时失去还款能力,且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还款意愿,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 贷款展期需要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调查、审查、审批后方可办 理展期手续。 贷款展期需签订贷款展期合同。 展期原则上为原合同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原合同期限。 第二十五条 贷款的核销。 小额贷款应采取严格的贷款核销制度。 小额贷款在确定为损失贷款后,向董事会提交贷款核销申请,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核销的贷款,应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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