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摘要:

所有实验操作均应严格按照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实验动物研究方案》进行,不得开展《实验动物研究方案》以外的实验操作。 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进入动物饲养室严禁大声喧哗,避免惊吓实验动物。 动物饲养室内不得进食、饮水和吸烟。 未经允许严禁操作他人实验动物。 实验结束应做好 超净 工作台及实验台面的清理工作,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人员进出记录。 实验过程中出现意外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出现电器或设备故障不得 擅自操作。 动物尸体处理 对实验动物实施安乐死应于动物房内指定区域进行。 动物尸体应存放于动物房指定冰箱内,并如实登记处死动物数量。 如因实验需要,需将实验动物带回实验室进行处理,应如实填写带出动物房的实验动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并于次日将实验动物尸体送至动物房指定区域,并填报送返实验动物尸体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如因实验需要,课题组需保留动物尸体做进一步分析,课题组长应提交11 书面情况说明,说明拟保留实验动物尸体的原因,及保留的实验动物尸体的种类、数量。 原则上,实验动物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动物房以外的地点饲养、 存放。 如确因实验需要,实验动物需在动物房以外的地点短期饲养,课题组长应提前向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说明必要性,涉及实验动物种类、数量,拟开始的起、止时间,拟短期饲养地点,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实验。 实验动物带出动物房,应使用指定笼具,并使用货运电梯运输实验动物,以免对周围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 动物实验室 动物实验室的使用应遵守《 附录 6- 动物实验室的使用及 管理制度》。 在动物实验室内开展的工作应包含在已批准的《实验动物研究方案》中。 使用动物实验室应提前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开展 实验工作 ,并填写相关的登记表。 使用动物实验室及仪器应注意安全, 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实验后,相关实验动物应于动物实验室配属笼架饲养,不得返回原饲养室。 动物实验记录 为切实保护实验动物的福利,杜绝实验动物的滥用和不合理操作, 各实验室应建立详细、准确的实验动物使用记录,并及时更新。 实验动物使用记录包括 实验动物 品系、性别、出生日期、 繁育情况、系代、死亡日期、安乐死方法、 处死后尸体处理方式、在养期间实验动物健康状况、用药情况、开展实验类型、是否实施手术、手术类型、术后护理及其它相关信息。 课题组应保留所有实验动物的记录,以备实验动物管 理委员会抽查。 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 发生停电、通风系统或空调系统停机、火灾、实验动物逃逸、实验动物伤人、突发实验动物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事故和人身伤害意外时,应第一时间报告动物实验技术平台管理人员,按照《附录 6-突发状况 应急预案》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动物实验技术平台应做好 应急预案启动及处置详细记录。 12 7 违规行为的处罚 为切实维护实验动物福利,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维护动物设施所有使用者的共同利益 , 对相关违规行为将依据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未依据《实验动物研究方案》开展动物实验 未依据《实验动物研究 方案》的行为包括在《实验动物研究方案》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展动物实验或开展的实验操作未包含在现有的《实验动物研究方案》中。 相关的课题组将给予全所通报批评并应提交相应的《实验动物研究方案》申请;相关违规人员应做出深刻检讨,并从发现当天起,禁止进行任何动物实验半年,期满后须经动物平台重新培训方可恢复其动物实验资格。 . 未取得动物实验资格擅自进入动物房开展实验 所有在生化与细胞所动物实验技术平台进行动物实验的实验人员及工作人员都应取得上海市实验动物上岗证 ,并经动物实验平台培训后方可准许上岗。 如因特殊原因 不能及时获得上海市实验动物上岗证,必须在通过所内的上岗前培训当年度内取得上海市实验动物上岗证,否则将视为不具有动物实验的资格。 未取得动物实验资格擅自进入动物房进行实验 , 相关违规人员应做出深刻检讨,给予全所通报批评;并从发现当天起,禁止进行任何动物实验半年,期满后需取得上海市实验动物上岗证 ,并经动物平台培训方可开展动物实验。 违反动物福利相关规定 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动物福利相关规定行为将予以警告、全所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动物实验资格半年。 期满后需提交申请,并经动物平台再次培训方可开展动物实验。 . 违反动物实验的基本操作规范 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50- 500 元不等罚款,并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动物实验资格半年。 期满后需提交申请,并经动物平台再次培训方可开展动物实验。 . 违反动物实验室使用和管理制度 违反 动物实验室使用和管理制度 者, 将 视 其 情节 严重程度给予 50500 元的罚款,并禁止其在一定时间内使用所有动物平台的仪器设备, 本所 人员 禁用 1个月,外单位禁用 3 个月。 禁用 期满 之后, 应接受 平台管理人员 再次 培训。 如再次禁用,禁用时间延长至 1 年, 1 年之内不得使用 动物 平台的任何仪器。 如 造成仪器 或设备 损 坏 , 将 视情节轻重,由事故责任 人 赔偿损失总金额 的 5~ 10%,其余部分由事故责任 人 所在研究组承担。 损坏仪器设备如能修复并达到原性能指标的,其修理费少于上述赔偿率的,可赔偿修理费。 13 8 附录 附录 1 实验动物福利相关规定 1 动物饲养密度 a) 每笼内饲养小鼠数量不超过 5 只。 b) 体重大于 35g/只的小鼠,不能饲养超过 4 只。 c) 有怀孕将要生仔的雌鼠,其旁边不能有其她雌鼠在,但雄鼠可以陪伴。 d) 将要生仔的雌鼠,要在笼内放入卷纸让其做窝。 2 动物的社会性需求 分笼的小鼠尽量让其群居,尽量不要单笼放小鼠。 3 基本原则 a)开展动物实验研究,必须明确研究目的。 b)使用动物进行任何科学研究,都必须符合“ 3Rs”原则,尽量使用替代方法。 c)动物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动物饲养管理的相关标准,同时要重视动物的社会行为需求,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应激。 d)参与动物实验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并掌握动物实验的基本知识与方法。 e)实验实施前,应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实验过程中要注意观察记录,实验结束后应有一个相应的结论。 f)满足动物正常生理及行动需求,如排粪、排尿、维持体温恒定、 正常活动、调整姿势及繁殖。 g)满足同种动物间进行社交行为及位阶排序的建立。 h)保持动物干爽。 i)通风良好。 j)能自由的获取饮水及食物,且易于补充与更换操作、清洗。 k)提供坚固,安全的环境,避免动物逃脱或肢体陷于缝隙之等意外。 l)避免尖锐的边缘或突出物,造成对动物的伤害。 m)观察动物时不致干扰到动物。 4 动物安乐死制度 a) 目的:为了尊重与保护动物的相关权利,科学、人道地使用动物。 14 b) 适用范围:实验中淘汰的各类实验动物或出现明显不适的实验动物。 c) 责任人:动物实验人员、饲养管理人员。 d) 内容: 1)概念:动物安乐死是采用特定手法或特殊制剂迅速引起动物意识丧失进而死亡的一种手段。 2)使用原则: * 尽量减少动物痛苦,避免动物惊恐、挣扎与叫喊。 * 操作简便易行。 *不影响实验结果。 *尽可能缩短动物死亡时间。 e) 方法: 实验动物的安乐死应首选 CO2窒息法。 如确因实验需要,需采用其它方法对实验动物实施安乐死,应在《实验动物研究方案》中向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详细解释采用该种安乐死方法的原因和依据,经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1)吸入法:使动物吸入 CO乙醚等有 毒或麻醉性气体致死的方法。 适用于大、小鼠与沙鼠等小动物。 2)药物注射法:通过注射氯化钾、巴比妥等麻醉制剂,致动物死亡的一种方法。 3)颈椎脱臼法:在颅骨基底部与脊椎两处,向两边施加压力,使头颅部与脊椎分离。 本方法适用于大、小鼠的处死。 4)断头法:用专用的器械将动物头部快速铡下,使动物迅速死亡。 断头法适用于大、小鼠处死。 f) 注意事项: 1)动物安乐死必须由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来实施。 2)在不影响研究结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使用 CO2窒息法对实验动物实施安乐死。 3)动物安乐死必须在指定场所实施,如:解 剖室、手术室或功能实验室。 4)采用吸入法时应注意人员与设备的安全。 5)实验动物实施安乐死时应避免其它动物在场。 15 附录 2 实验动物的引进、输出及转移流程 (备注 : 实验动物从高级别实验区或饲养区转移至低级别实验区或饲养区时,原则上可以不通过胚胎净化,利用指定笼具进行直接转移;实验动物从低级别实验区或饲养区转移至高级别实验区或饲养区时,在保证无可垂直传播疾病的前提下,必须经过胚胎移植净化后,方可进行转移,否则不能进行转移。 ) 1 从持有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引进常规实验动物品系的基本流程 1) 研究人员详细 填写《实验动物请购表》; 2)提交平台动物管理部审核; 3)平台动物管理部进行定购; 4)动物抵运后,由管理部工作人员与实验人员共同验收; 5)实验动物由动物管理人员送入屏障系统内指定饲养空间。 2 从合作单位引进实验动物的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 《实验动物转移申请表》。 如必要,应首先修改《实验动物研究方案》; 2)申请人负责办理实验动物引进的相关许可及文件; 3)合作单位动物房提供动物的健康报告; 4)申请人与动物房协商实验动物运输的时间及饲养空间的落实; 5)申请人负责实验动物的。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