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仓库管理条例内容摘要:

, 生活权益部 全体成员义务参与仓库物品登记存放和管理事宜。 第五条 每季度末 由院 生活权益部 进行一次清仓整理,将仓库物品分类整理归位。 第六条 学生会各部门物品的存放位置由院 生活权益部 统筹划定,各部门不得将物品乱放乱摆。 第七条 不定期检查是否有物品遗失、损 坏以及消耗,并由院 生活权益部 及时做好登记 并上报。 第八条 价格低于 一百 元的物品报废,须由 生活权益部 长及 分管 生活权益部 的学生会主席批准,报 生活权益部 备案;价格 一百 元以上(含 一百 元)的物品须报团委老师批准,再以新换旧。 第九条 物品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 物品的借用须向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 向生活权益5 部申请 借取; 生活权益部 每月对物品进行整理,如发现物品有损失,由该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三章 物品的借出与归还 第十条 借用物品须先向院 生活权益部部长提出申请,待部长批准后向 下级 下达许 可通知 ,由生活权益部配发给所需单位或个人。 第十一条 借用学生会非消耗物品时必须到 生活权益部 进行严格的登记,出示借据和学生证 ,注明用途并约定归还日期,经批准后方能借用。 学生会内部借用物品,由各部门先在仓库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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